安置房按户口还是人口_拆迁补偿按户口人头算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1:05:28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很多人都在担心自己只有农村的户口,那么没有农村里面的房子,这种情况之下如果遇上了拆迁,能不能获得安置房啊?我们可以给予肯定的回答,因为农村里面...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很多人都在担心自己只有农村的户口,那么没有农村里面的房子,这种情况之下如果遇上了拆迁,能不能获得安置房啊?

我们可以给予肯定的回答,因为农村里面的拆迁是按照农村集体的人口数量来进行判断的,和给予安置房的,所以这个时候大家不要过于担心。

今天我们来说说,对于农村里面拆迁的这个问题是如何去?处理农村里面一些细小的问题。

遇上拆迁如何分配安置房?

假如我们遇上了拆迁,那么对于农村里面如何分配这个安置房呢?有很多人都是比较混乱的认识,只是依靠这个村委里面怎么说就怎么做

但是在我们这边农村里面的安置房,按照家庭户口的人口总数,然后给予一定的面积

比如说每个人口的面积,安置房的面积是属于30或者到40个平方那么一个家庭里面给予的安置房,比如说三口人,那么安置房大概是面积在100平方左右

但是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这边有一个异地贫困搬迁的这个安置房,一个家庭里面有十几个人考,所以他们家庭总共分配得了三套的安置房

户口在农村,并且有房子

对于拆迁这个问题,可能大家了解的不是很详细,拆迁安置房分配它是根据农村里面的人口进行分配,然后对于农村里面拆迁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所以对于有房子的被拆迁了,才能够获得相对应的补偿,那么没有房子的当然也不存在所谓对你的老房子拆迁了,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获得补偿的。

所以农村户口在农村里面遇上拆迁,有房子和没房子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经济的补偿,所分配的安置房基本上应该是一致的。

户口不在农村里面,但是有农村里面的房子。

还有这么一种情况在我们这边来说,户口已经搬迁出去了,但是农村里面还有老房子,这种情况怎么办?

有的人很奇怪能不能够分到安置房呢?在我们当中这边的实际做法就要考虑到你户口搬迁出去的时候,是否已经在其他的地方安身落户。

如果有房子的情况之下肯定是不能够获得安置房的,但是拆迁了你的老房子是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没有这个房子在外面,那么这个时候你可以要求拆迁你的房子,然后给予安置房,但是给予安置房的时候就不会再对你房子拆迁的时候给予这个经济的补偿。

每个地方的情况可能不一样,但实际上我们这边的做法就是这个样子,所以大家应该极力的去参考当地农村里面所发生的所颁布的这些条文条约和规定。

如今说拆迁,实际上己存在两种拆迁。一种是国家征地拆迁。这种拆迁,一般釆取分项补偿。如失地补偿,包括耕地上面的生长物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以及房屋补偿;再就是人口安置补偿。耕地按亩数,宅基地按平方,房子分类也按平方,安置补偿当然按人口。各类补偿交给个人后,然后由个人自主选房买房。这种方法得到了广大搬迁户的认可。

而现在又有了另外一种搬迁,即集中村搬迁,也是新农村改造搬迁。由于这种搬迁不涉及土地、宅基地,仅仅涉及到了住房。工作简单了,也形成了各地办法不一的情况。首先有,将个人房分类,如砖瓦结构,混凝土结构导,每平方多少钱,然后与提供给你的新房价格相抵,再加上按人口优惠多少钱,多退少补。

我们这儿是黄泛区,为照顾村民免受黄河之害,个别村也实施搬迁。也是农村房子相差不大,也是补贴的钱多,釆取每人享受35平米商品房。

由于搬迁,政府坚持了一个原则,即不让农民经济上吃亏,生活上降低,所以还没有发现大的矛盾。

至于说怎么做好,还是遵从广大群众的意见吧,只要心中有人民就行。

法律规定只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负债共有共担,但是离婚后各自的经济问题与对方无关,离婚后对方贷款与前夫或前妻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有合法离婚手续就可以。

附录: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友友好,我不清楚,抱歉,谢谢邀请。


农村拆迁安置房哪些人可以享受。如果农村的土地和房屋被国家征用,一般会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员进行分配,主要还是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改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征地拆迁也是无可避免的,但是随之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最近几年,总有当事人问凯诺律师,拆迁补偿是按“人头”补还是按实际“面积”补?或者是,我们家人少,但是房屋面积大,如果按人数补,那会不会吃亏呀?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首先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不能低于周边市场价,选择产权置换的,给予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应当是以拆一还一的原则。


从以上两条规定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款是以市场价相比较而得出的,与家里有多少人或是户口上有多少人没有关系。简单点来说就是,城里的房屋拆迁是以面积多少来补的,而不是以人头来补的。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比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复杂繁琐一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其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因此,我们可从上面的规定中明白,土地补偿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所有者的,征地拆迁补偿也与人头没有关系。


其次我们也可从上面的规定看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要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于补偿的分配,一是要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分配办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另外一种就是按照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不过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到人头和面积。


其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要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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