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问题是这样看分二方面看:一种合理,一种不合理,关于人情味另述。
合理的一方面:每个企业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没错,同时也考验一个企业的执行力。例如:我单位2017年底生产订单特别多,工期特别紧张,员工春节假期只放了三天假,包括管理层,如果员工这个时候不能和同甘共苦,共度难关,都想着提前回家,那么工厂还能怎么运营。会导致大批订单丢失。影响到企业发展。所以这时员工请假只定会扣工资,而且还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另一方面:例如今年春节单位订单减少,员工半工半休,那么我厂就灵活安排,员工可以提前请假回家,工资不扣。提前发年货,让员工早早回家过个好年。
关于老板的人情味问题:其实人心都是肉长的,有时老板站的角度不同,看问题出发点不一样。不能单一从一件事上判定有没有人情味。
如果是单位统一放假而非员工请假,则不能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员工请事假的,工资可不予发放,并对不支付工资的情形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因此除此之外的情况,只要非劳动者过错的,用人单位都不能克扣工资。如果发本月工资时发现有克扣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关键看女职工是否是被迫上班。
如果女职工是因用人单位强迫,怕失去工作而被迫工作,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给用人单位行政处罚,同时对女职工被迫工作按加班计算。
如果女职工是出于责任心自愿加班,用人单位也应按加班计算。
女职工休产假是国家对女职生育的保护,也是女职工最基本的权力,也是用人单位对社会的责任,不能剥夺。女职工的权利如果受犯,应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利,勇敢的用人单位说不。
首选我们要分清楚年假与提前放假是二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假期,年假是基于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公司履行了一定的期限后法律赋予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以被非法剥夺。而公司提前放假是公司基于自己工作安排而做出的决定,这种决定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以有也可以无。所以,公司单方面决定提前放假抵扣年假行为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公司在提前放假之前与劳动者进行了协商可以抵扣年假的话,劳动者同意了,则这种抵扣年假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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