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不注销会有什么问题_公司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0:02:07 人阅读
导读:公司营业执照不注销的有什么后果1.公司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税务黑名单;2.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后依然不处理,将会被吊销;3.工商异常、法人...

公司营业执照不注销的有什么后果

  1. 公司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税务黑名单;


  2. 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后依然不处理,将会被吊销;


  3. 工商异常、法人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法人;


  4. 税务黑名单,欠缴税行为,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任股东、高管,需要先处理税务问题;


  5. 进入诚信黑名单后,法人、股东将无法出国;


  6. 无法乘坐高铁、飞机;


  7. 法人、股东将无法办理移民;


  8. 股东将无法贷款。

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被工商局列为黑名单,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

如果你公司不注销,不去管,税务会变为非正常户。工商连续3年不年检,公司吊照,并且法人被列入国家局黑名单。3年后自动撤销。 在3年内,该不能再以法人名义注册公司,当然股东还是可以当的。 公司不开,要注销,其实不难,只要成立清算组,到工商局备案,登报45天后,就能注销了,自己去工商跑2趟就可以了。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

为什么要做公司注销(不做有哪些危害)?

  • 公司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税务黑名单。

  • 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后依然不处理,将会被吊销。

  • 工商异常、法人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法人

  • 税务黑名单,欠缴税行为,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任股东、高管,需要先处理税务问题

  • 进入诚信黑名单后,法人、股东将无法出国、无法在高档场所消费

  • 无法乘坐高铁、飞机

  • 法人、股东将无法办理移民

  • 股东将无法贷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在每年年底进行提交年度报告并公示(以前是年检),如果没有这样做,将会被自动注销营业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如此,就不需要主动注销,不过这样做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即,公司不注销,3年不能当老板。

注销公司的步骤

注销过程中需要去的部门有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银行,质监局和公安机关,而在每一个环节,你需要做的就是提供各部门需要的“证据”来证明这两个基本点,下面我们就来“各个击破”,看看每个环节都需要些什么“证据”。

第一步、到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证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所需证据:

  • 《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

  • 《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 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 公司注销报告

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国税的注销通知单和地税的注销通知单)。

第二步、自行登报公示

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之所以要登报公示,就是要向社会宣布:该公司现在说自己没有“债务和官司”在身,外界有异议吗?

所需证据: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告的内容

规定是,该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是有点长,不过万一你还欠人钱,总要给“债主”时间来发现和核实这件事嘛。

注:第一步注销税务和第二步登报公示也可以调转一下顺序,或者两步同时进行也可以。

第三步、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登报公示45天之内都没人来“闹事”,这时你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到公司登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注销操作,它会根据你的输入提示你需要下载哪些表单进行打印填写,填写好后带着材料去工商局。

所需证据: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税务注销通知单 》

  • 股东会决议

  • 公司原始档案

  •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刊登公告的报纸

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注:很多报告需要填写日期的地方最好先不填,等正式办理时的“最后关头”再填,以免日期有误导致全部重填。另外,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

第四步、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所需证据: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销户申请书

  • 剩余的支票

  • 印鉴卡

  •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并盖公章,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 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证据:

  • 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代码证原件及副本

第六步、到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的印章

所需证据:

  • 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该注销动作注销的是印章的法律效力,不需要交还印章。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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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原公司在注销之前,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不变,原债务债权仍由原公司承当,同时长期未关门注销企业影响范畴将扩展至企业法人个人征信项目,其影响涉及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本人的名字再注册其他公司;个人信誉不良记录也将保持7年;税务机构进行大数额罚款;往后也不可以再创办其他公司;出国旅游护照也会遭到严重影响。公司长期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非正常运营名单、税务黑名单。 纳入非正常运营名单后仍然不处置,营业执照将会被吊销。 法人将不可以担当新公司的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当股东、高管,需求先进行税务项目处置,进入诚信名单后才可以。法人、股东将无法出国、无法在高等场合消费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高端交通工具,法人、股东将无法办理移民手续, 股东将无法贷款,个人诚信度大打折扣,鉴于以上均属于公司长期不注销所带来的严峻后果,建议将长期不用的公司转让或者注销,以避免公司长期不注销所带来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的法律风险在于公司有外债,如果公司没外债就不存在所谓的风险

第二层意思就是,这里的风险指的是,公司的债务要不要法人,或股东来承担。因为公司不注销的时候,公司如果有外债,那股东或者公司法人是否要承担责任,风险只有在自己身上才能叫做风险,在别人身上那就不叫做风险。

先说一个民事执行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记住一个大原则,请清算好了,再注销,或者就永远挂着。



同时多扯点注销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二)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 ,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注册一家公司很容易,只要你想当老板,准备好身份证即可,不过,注册这样的空壳公司,如果没实际经营,又不注销,手持一家僵尸公司。那还是会有很多责任要承担的。

正所谓注册容易注销难。注销的大致程序时,成立清算组,办理注销公告、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去银行办理账户注销、代码证注销、登报公告,提交注销申请、出具清算报和公司相关档案材料,如果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就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其注册号,此时,企业法人就消灭了。

注销公司要花很长时间,全程序走下来一般要半年左右,问题较多的就会一年甚至更长。

如果一家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不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一年的,视同歇业。如公司在工商年报的时间内注销,还要参加工商年报,不参加将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而且达到一定期限,工商部门就会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不等于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需在15天内进行税务注销,到税务局、税务局,把之前欠的税金、滞纳金统统补上,否则又是处罚。

公司不去注销税务,又不零申报,将被列入非正常户,被列入非正常户的企业高管股东,将限制投资,贷款、移民、出境旅游也会受限。

所以,开公司,当老板不是一件好玩的事,只要成立了公司,一切就等置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之中,尤其是多络时代的大数据监控,你公司有没有问题,没有什么是透明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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