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对商品房主要负责什么_住建局房管科职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2:54:15 人阅读
导读: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管理、墙体材料革...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3、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4、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5、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6、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7、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8、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9、制订全县建筑系统人才教育规划10、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11、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同和外事工作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一样,具体如下: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城建局--主管城镇建设(主要指城管大队负责的市容市貌)。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几年前只有建委后来改为城建局,现在细化为城镇建设局与城市住宅建设局。

住建局房管科职责有:

1.负责住房的调整、收储以及房屋不动产证办理工作.

2.在学校公共用房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公共用房的收储、管理、调配工作;

3.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档案的建立,按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工作.

住建局主要是对住房或者建造方面的审批,合格后发放相关证件。住建局属于行政级别,也叫建设部,是在2008年新成立的部门,主要负责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2008年3月份,经过改革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这个问题范围太广了,这四个部门都是非常强势的部门,职能很多。而且各部门职能之间互有穿插,好多群众不能够很好的理解,到底单位之间谁是负责干什么的。

下面我来给大家尽可能的简洁的描述一下,这几个部门主管业务的不同,因为每个城市的部门职责都不尽相同,只能大概的描述一下。

1、住建委

主要负责:市政道路建设管养,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督,地方性建筑规范制定,拆迁政策制定,村镇建设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等等。

比如跟居民最有关系的市政道路塌了、水涝、建筑工地质量问题等等都可以找建委。

2、交通局

交通局很大,主要以下几个方面:(1)公路,辖区范围内的公路建设管养,这点要与建委的市政道路有区分,交通局管的是公路!

(2)运管处,辖区范围内的超载、黑车、出租车、大巴、超员等等的管理。

(3)水运,如果辖区内有大河大江的话,地方海事(港航管理)也属于交通局管理,上面跑的船也归他们管。

(4)企业:部分交通局下属还有工程建设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附图为合肥市交通局下属单位

3、国土局

国土局的职能相对单一,凡是跟土地有关的,比如土地测量、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用、矿业权设置、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不动产登记等等。

配图为合肥市国土局下属单位

4、规划局

规划局主要负责的就是城市规划工作,具体来讲就是决定道路多长多宽,在哪修路;决定在哪修医院、在哪修公园、在哪盖大楼、大楼盖多高、大楼盖多密等等。

规划局只负责规划,不负责具体施工。


回答完毕,这只是一个大概性的描述,并不是很准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房管局和房产局性质差不多,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叫房产局,实际上应该叫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房产登记、房产证审批、新建住宅预售证审批、公有住房管理等。建设局全称为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等。过去,在一些地方房管局和建设局是分设的,按照国家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现在大多数地方将建设局、房管局合并,设立了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包含了过去房管局和建设局的职能。

吉安市住建局公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建筑产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城市供水供气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的销售、预售管理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市中心城区《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商品房现售备案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发布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的确认。

(四)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等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审批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城市燃气经营许可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审批;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执(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审批、审核报批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建筑行业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检测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许可管理。

(七)指导和监督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村镇建设(重点镇、小城镇、特色小镇)及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供水和供气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九)指导和监督全市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和监督全市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技术鉴定,并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和监督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管理;

(十)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十二)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十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人事劳动、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科级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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