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网逃一定是有罪吗_失信人会被列入网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9:53:28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这才是真正的“自投罗网”,犯罪嫌疑人开着电瓶车“不走正道”,开进了公安局。通过这起事件,我们也从另一个角度看出,强大的公安信息网络让那些在逃犯罪嫌疑人...

谢谢邀请!

这才是真正的“自投罗网”,犯罪嫌疑人开着电瓶车“不走正道”,开进了公安局。通过这起事件,我们也从另一个角度看出,强大的公安信息网络让那些在逃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露头必被捉,想抱着侥幸心理,若无其事的出来混,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据《扬子晚报》报道,8月13日晚上,连云港一男子在东海县骑电瓶车骑进了机动车道,被民警拦下后核查其身份,竟然发现该男子王某系网上在逃人员。经警方查实,王某是因非法拘禁于2019年7月1日被连云港市海州区刑警大队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目前,案件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被捉,也印证了那句话“出来混,迟早要还的”。现在网络大数据的作用已经无处不在,海量的信息支撑让警方的案件侦破率有了明显的上升,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网上追逃的成功率。

在这起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相关警务人员所具有的高度职业敏感性和优良的专业素质,在这起追逃案件中发挥了很大的运用,在此,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的警务人员点个赞!奉劝那些依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法律,就老老实实的接受惩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及早回头,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逃是逃不掉的!

个人觉得不要对失信人采取那么多限制措施,应当鼓励这部分人勇于创业重新站起来去承担责任。应当有一定机制保障失信人的创业环境,让创业公司的账户与法院联网,协商好扣划比例,保留一部分公司经营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不得再继续向债务人讨债,一切都经法院来处理等等,这样的话,才能真正化解债务,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如果一味地采取限制措施,是不利于债务的化解的,失败的企业家都是有一定能力的人群,与其逼死她他们,不如让他们光明正大的站出来创业还债。

答案很简单,要还。

第一,只要借款方真实存在,都要还

首先这个问题的前提条件是,p2p平台存在真实的借款方。 这说明平台并没有全部通过虚构项目、资产、借款方来进行自融,平台的借款方是真实的或者部分是真实的。

但是,借款方真实,就意味着不是非法集资吗?并不是。

因为平台如果通过债权转让、超级债权人模式进行运作,也很容易备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警方立案查封。

这类案件中,借款人真实,债权人真实,平台也真实存在,但是,因为平台拆分错配债权,可能导致资金池模式存在,从而涉嫌非法集资。

第二,如果借款方要还债,向哪里还?

这里一般的操作,各地办案机关并不一样,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新领域。有的地方会要求借款人返还到约定的还款账户(这个账户一般是平台设立的统一的资金池账户),很多地方经侦在冻结涉案账户时,会要求银行采用“只准进钱,不准出钱”的冻结模式,目的就是给借款人留一个还款渠道。

有地方的经侦,会另外开设一个统一的资金池账户,所有的资金进入这个账户。

对于出借人,这两种方法的结果就是,资金最终会根据出借人的投入金额按比例兑付。

当然,实践中,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平台既没有自融,也没有资金池,或者部分项目没有资金池,出借人和借款人都真实,且都是走第三方子账户存款,平台根本接触不到资金,这种案件中,平台如果因为其他问题被以非法集资立案,这部分不涉案的资金,就可能会原路返还给出借人,而不是按比例退,比如投之家案,就是成功典范。

第三,谁来追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既然借了钱,平台倒了,他们也应该还钱给平台或者最终债权人。但是,平台被立案后,投资人,出借人,无法通过法院民事起诉,因为这个案件法院多数不会立案(但也有有少数地方法院立案)。

所以,追索还款的责任落在了办案机关。这既是权利,也是其义务,因为从定性来看,一旦平台备办案机关以涉嫌非法吸存立案,涉案资金池走出的资金给到借款方,警方就有追缴涉案资金的责任,借款人如果恶意不配合,逃废债,可能涉嫌的犯罪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作者:曾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非法集资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只要是网上追逃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属于刑事案件。因为一个人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司法机关已经刑事立案,否则就不能采取通缉令,或者网上追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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