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并购贷款管理办法2017_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0:32:47 人阅读
导读: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制定了并购贷款管...

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制定了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办理并购贷款需满足贷款的条件。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接进行。

并购贷款条件

1.在并购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3.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4.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并购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6.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7.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并购贷款操作

银行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分为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业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环节,并参照银行信贷业务现行相关办法和规定执行,并对以上主要环节加强专业化的管理

  在企业并购交易中,除了收购人直接并购被收购公司之外,还可以先专门设立一个控股子公司(包括100%控股),该子公司无其他任何经营活动,然后由该子公司作为收购人对被收购公司进行并购。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贷款融资可以通过为并购交易专门设立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SPV)进行。一般而言,通过SPV并购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防线隔离的作用;2.灵活操作、降低成本的需求;3.税收方面的考虑。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 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在蚂蚁集团的招股说明书中,有两个数据很显眼。

一个是微贷科技平台在蚂蚁集团数字金融科技平台业务中的营业收入占比;

一个是微贷科技平台的业务规模细分情况。

11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对注册资金本下限、单户贷款余额、资金用途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对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方面,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贷款金额方面,要求个人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对法人或其他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简而言之,对经营网络贷款业务的公司的要求变得更严格,同时也限制了贷款人的贷款额度。

花呗和借呗的运营主体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前者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都是120亿元;后者也就是借呗的运营主体,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只有40亿元没有达到“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此文件的发布,最直接影响到蚂蚁集团的,也许就是天眼妹前文提到的那两个数据了。

而未来走向如何,估计...又是一场波谲云诡的“大戏”0-0

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银监会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在权利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保障了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债权的效力,大大简化了债权收购的手续,有利于提高收购的效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取收购资金:第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第二,发行金融债券,但要由银监会会同批财政部审批。


  在义务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并应当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这一方面体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国有银行信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

2015年,银监会官网公布,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所以,最长一般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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