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
淘宝上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依法可以作为证据;
该类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强,注意聊天记录的完整性。
聊天记录的完整性是指,在聊天过程中每一句相连应当具有逻辑性,能够从对话中明确事实。
可以的 已经有很多案例 只要你你保存好相关的资料图片截图就可以
但注意一点 语音文件会过期 如果你有导出本地备份 结合文字 则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无法证明则不算数
1.微信聊天内容属于书证类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谓书证,就是以该类证据的文字内容作为证明作用的证据。微信聊天内容就具有书证的特征。
2.当然,也有人认为微信内容属于电子计算机保存的数据和资料,是视听类证据。但不管是各类证据,微信聊天内容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可以的。
一,微信聊天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显示,微信的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或视听资料,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二,微信聊天记录的保存:
根据以上《规定》的条款可以看出,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是不是我们将这些聊天记录以“截图打印”或者“传输拷贝”的方式递交给法院,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显示,如果当事人向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什么是原载体,大家应该很清楚了吧?说的简单直白些,如果你是用某个手机登录的微信进行聊天的,你要将该手机提供给法官。
那么是不是说,法官要将该手机留下呢?也不是的,法官看了以后,就会证实当事人已经提供了原载体,然后法官会告知你下一步的做法,是截图打印,还是传输拷贝。
或者说,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原件确曾存在过或此刻仍然存在”或者证实“复制件是真实的,其制作方法、程序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总之,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三,保存方法:
使用原载体保存,是保存电子数据证据的最佳方法,尤其是微信聊天记录。即便不能使用原载体保存的,也要证实原件确实存在过。同时,只要保存方法正确的“聊天记录”证据,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淘宝官方只支持阿里旺旺上面的聊天记录,即使是短信聊天一般来说都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不过你可以多找淘宝客服,说的次数多了,说不定就可以了。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以下几点: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2.对于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聊天记录中的记载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彼此就所谈论的事实问题均有明确表态。
3.对于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录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
4.保存原始记录。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不要经过任何方式的剪接、修改等处理。
回答是: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依据第十四条规定,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楼主说拖欠农民工工资两年,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处理,建议你及时通过劳动仲裁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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