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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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以及计划单列市。
我国会计法律是《会计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是会计业的最高法律。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所做的解释叫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非由其创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它包括两种情况:
1、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实践中一般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中;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国务院制定的叫行政法规,部委制定的叫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及省会所在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制定的叫地方性规章,与这些政府同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较地方性法规,最高法院检察院制定的叫司法解释。除此之外,国内没有任何部门和机关可以制定法律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