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双方均起诉_夫妻双方先后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14:00 人阅读
导读:依我之见:离婚后,此男女二人己不是夫妻关系了,“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己无权将二人所欠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起诉;只有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最新司法解...

依我之见:离婚后,此男女二人己不是夫妻关系了,“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己无权将二人所欠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起诉;只有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最新司法解释条件的,债权人才可将非夫妻的二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財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丶经营丶履行身份义务所产生的正常债务,依法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是夫妻均有连带共同偿还的义务,在债务人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偿还或通过法院起诉,也可以找该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的配偶偿还或将该配偶作为共同债务的被告向法院起诉。因为,夫妻关系从经济上讲是“有福共享丶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

二,协议离婚了,是否还能将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以“是夫妻共同债务”之名义一并起诉呢?

依我之见一一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只有此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为家庭生活丶经营以及基于身份的法定义务对外的合法债务依法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债具有连带性质,债权人有权一并起诉此夫妻二人,或任何一人;如果二人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此二人相互间己无经济上的共同连带债务的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己无权将非夫妻关系的二人,或其中一人作为连带债的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方可将本案例所述“离婚后,”仍可以将此二人,或其中某一人作为共同债的被告一并起诉的:

A,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他人借款,而另一方知晓同意并在借据上签字同意的,离婚后,债权人有权将此“前夫妻”二人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支持债权人对“前夫妻”一并起诉的诉讼请求;

B,如果二人离婚后,债权人以此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人借款系共同连带债务为由,将另一方一并起诉的,虽然在婚期间另一方并不知悉,但确系正常合法债务并经另一方“事后追认”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一月关系《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的意见,债权人将离婚后的非夫妻二人一并起诉,人民法院依法是必须支持债权人共同诉讼请求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1、夫妻先后起诉离婚的,因为两个诉讼的原告与被告相反,是不同的,虽然案件事实基本一致,但也不属于一事不再理,法院应该受理。

2、因为两个诉讼的互为原被告、但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也基本相同,而且也是基于相同的事实,应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既可以节省诉讼资源,也可以避免基于对同一婚姻关系、同一法律事实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

3、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即使夫妻二人先后起诉离婚,但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感情尚未破裂,也不会判决二人离婚的。

谢谢邀答。双方都已同意离婚,而在财产分割上出现了矛盾,那该怎么办呢?依据个人的社会阅历和认知,作答如下,供参考:

一、既然双方都已同意离婚,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如果数额不太大,且意见分歧,矛盾不太大的情况下,建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毕竟夫妻一场,财产是身外之物,当然,如果矛盾较大,不能达成一致,就只好起诉了。

二、如起诉,只要法院立案受理后,一切程序,即可按照法院的相关通知走就可以了,无须多说。至于证明材料方面,除正常的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等以外,重点就是财产的详尽清单,及其双方各自出资证明材料,因为这是财产分割的直接证据。


三、法院的最后裁决,是在双方提供的具体材料证据基础之上,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做出的,所以,希望所提供的证据不要弄虚作假,否则要负责任的,相信法律会做出公平的判断的。

妥否,欢迎评论。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前提,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但是,假如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对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只能主动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去法院已经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也去法院进行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以先立案的一方为准,比如,男方先于女方起诉并且已经立案,那么后立案的一方法院可以把案卷移送给先立案一方的法院进行审理。

原被告均表示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话。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不判决离婚。

夫妻离婚无非是走两个渠道,一般首选,就是走双方协商,拿出统一的意见,到民政局离婚的。正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意见不统一,才走法律程序进行起诉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被告方能够证实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并且有办法修复双方的裂痕,和好如初。法院就会认定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希望,能够继续生活在一起。就会维护被告方的利益,把婚姻维持下去。

在半年以内的时间里,可作为夫妻修复感情的缓冲期,是不允许第二次提出离婚的。如果在这一时期内,不能修复夫妻感情,半年以后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二次离婚的申请。

第二次提出离婚,这就完全证实了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再也无法弥合,婚姻已经走进了死亡,就没有再继续维持下去的理由了。何况经法院再次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依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法院就没有任何理由把双方硬捆绑在一起,是会下达离婚判决的。

谢邀。作为一名婚姻律师,还真时常碰到夫妻双方同时向法院起诉的情况。

最近一起就是,我这头先去青岛市北法院起诉了,过了两天,市南法院来通知,说我的当事人被其夫起诉离婚,定于某月某日调解。

因为他们两口子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一个在市南区,一个在市北区。

当日调解未成,我拿到了对方的起诉状,再到市北法院开庭。开庭时,这份起诉状就成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案子经市北法院调解结案,双方离婚,房产均分。

还有。女方起诉男方要求离婚,男方去法院说,我不离。女方撤诉。然后,男方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问为什么?男的说:要离也是我离,我凭什么被她抛弃?

好爷们,好样的。世上只有夫休妻,哪能让她妻休夫。

所以,夫妻都向法院起诉,是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的。

有答友说,既然都去法院起诉了,那么去民政局离就是了。不然,不尽如此。有的夫妻在濒临离婚之时,确实是无法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沟通了,只能求助于第三方来解决,比如律师和法官。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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