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离婚以后,女方是不是应该把男方赠送的彩礼,归还给男方了。这个我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对女方父母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自愿的赠与的,给了人家的东西,一般的是不应该往回要的。
但是,男方跟女方的赠予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是以女方嫁给男方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个条件,我想谁也不会把自己的东西白白的送给人家的。
由此可知,人家把姑娘送给了你,你把彩礼给了人家,这叫两厢情愿,皆大欢喜。
之后,如果由于男方的原因,向女方提出了离婚,这是男方违背了婚约,要想把彩礼要回去,我看是毫无道理的。
如果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婚姻的破裂,这应该视为女方违背了婚约,彩礼应该退回给男方。
不过,对于女方来说,虽然后来违背了婚约,但在他们的婚姻过程中,女方是履行了一部分婚约的。所以,女方适当的扣留一些彩礼,也是无可非议的。
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是你的自由,当时我想说的是,你真要这么做了,估计你以后够找不到老婆了,女方如果不是恶意欺骗男方,我就觉得没必要这样小肚鸡肠,真要这么做了,估计就成了黑历史了。要不要得回来先不说,到时候又是一件扯皮的事情,伤精力,有这功夫不如在找个老婆来得划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案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曾规定: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精神,我们可以做这种理解:
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礼的给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过多干预,尤其是在正式办理登记结婚并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礼的给付导致人生活困难且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谢悟空小秘书邀请:
未婚男女,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是古代流传下来的婚俗文化。表达了男方对女方的尊重,也是对女方的重视。
未婚男女结婚,是人生的转折点,也是两个家庭的大事。确实不应该马马虎虎,应该讲究些应有的礼仪。一些传统文化,也应该遵守。
在中国古代,未婚男女结婚,是讲究的是,三媒六聘的。男方给彩礼,不只是一次,讲究比较多。女方在出嫁时,女方还要给嫁妆的。
我们现在继承,婚俗文化,有点变味。并没有完全的继承下来,我们的传统婚俗文化。只是强调了,男方要给女方多少彩礼。
其实,彩礼也好,嫁妆也吧。都是要根据经济条件来定的,有钱就多给点,没钱就少给点。经济条件不好,给多了,小两口还怎么过日子啊。
依据我们的婚俗文化,男女双方在订婚的时候,就要给彩礼了。在女方出嫁的那一天,女方是要带着嫁妆出嫁的。
在男女双方订婚以后,双方的婚事,就已经定下来了,就等着选一个好日子结婚了。在等待结婚的日子里,双方的关系,也可能发生变化。
在等待结婚的日子里,要是男方不同意了这门亲事,是男方毁约,错在男方,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不退的。要是女方不同意了这门亲事,是女方毁约,错在女方,彩礼是要退给男方的。
这是约定成俗的规矩,只局限于,订婚给彩礼后,到结婚前的这一段时间。已经结婚了,彩礼是不可能退的。结婚以后,又离婚更加的不会退了。
不管是什么原因,两个人过不到一起。也不管离婚是男方的错误,还是女方的错误。彩礼都不应该退,也不会退的。
当然,也有例外。要是女方,以结婚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只要有证据,不但彩礼要退回来,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冉兄认为,两个人结婚,成为夫妻是个缘分。两个人应该珍惜这个缘分,好好的居家过日子。实在过不下去,那就离婚吧。
人家一个黄花大闺女,嫁给你,你不好好的珍惜。离婚了,还想把彩礼要回来,那有那么好的事情。不找你赔偿损失,已经很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