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缴社保吗_劳务工该不该买社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33:42 人阅读
导读:不知道你说的实习生是什么意思,是在校生来企业实习?还是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如果是前者,与单位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单位不需要为其购买社保,甚至工资也不需要发。不管...

不知道你说的实习生是什么意思,是在校生来企业实习?还是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如果是前者,与单位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单位不需要为其购买社保,甚至工资也不需要发。

不管是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还是处在试用期的员工,从为单位工作那天开始,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单位义务,如果有单位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或者说过了试用期再给上保险,这些都是违法的。你可以立即要求单位为你缴纳社保,如果单位仍然不纠正这一错误行为,你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们会为你出头。

有些人说找一份工作就很不容易了,哪敢还提过分的要求。怎么说呢,如果每一个上班的员工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举报这些黑心单位,哪还有单位敢不给员工上保险?关键是有些人耍小聪明,拿不用上保险作为自己的竞争力,恶性竞争,才会有这么多单位违法,对于这种情况,自己害自己,还能说什么呢?

  员工一但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个是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也不例外。但是在派遣用工的过程涉及两个单位分别是用工单位企业与用人单位劳务公司,那么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呢?下面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谁买?

  其实谁为劳务工缴纳社保是可以由企业与劳务公司双方协商的,但是无论如何协商都要有一方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

  如果说按照规定,派遣人员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给企业的,应该由企业支付劳务费给劳务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社保产生的问题,自然是劳务公司承担了。

  二、劳务公司不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有什么影响?

  1、小心反被员工投诉。虽然劳务派遣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事后有权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而且补缴起始日要从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2、发生工伤、生育、医疗事故情况下,企业必须承担责任和风险。法律规定,即使劳务派遣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企业仍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责任。

  3、企业受罚,信用度下降。劳动行政部门会有定期监查,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即使劳务派遣工保证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企业仍然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强制征缴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被罚款的企业会列入黑名单,对以后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劳务派遣工怎么办理社保?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公司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25日前,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工人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根据派遣劳务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3、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4、向企业或劳务派遣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劳务派遣合法

降低社保2019年1月1日起一视同仁,劳务派遣公司和企业一样的缴纳社保方式,社保将来时避不开的,当然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将企业部分特殊的员工变成小时工,劳务工,外包合作等非劳动关系那样确实可以不用缴纳社保了。以前社保检查不严格,劳务派遣公司不交社保,企业把风险规避给劳务公司,但是如果需要补交的话,企业也是要收到牵连的。新社保缴纳开始后,减少企业社保成本那就看工人和企业之前的关系如何了~

个税可以降低吗?这个不用想了~不可能降低个税的。但是可以在改变工人和企业的关系的同事,工人的个税是可以降低税率的,比如个体工商户的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税率就比个人的个税起征点高

企业是否降低用功成本?成本是否降低不好说,但是肯定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成本和用工的管理成本,

不同的行业合作方式的不同,最后合作的目的也不同~后续可以继续聊

不给员工上保险?国家劳动部门是不准用工单位开工的!

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一年一变招、来回换法人、再换承包人!

就为推卸责任、耍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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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只要是正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是属于全日制用工这种形式,那么即使你是属于劳务派遣型的用工,也是应该购买社保的,只不过就是你和哪个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由哪个工作单位,来承担这个社保的缴费义务。

当然如果不是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如说只是一个临时用工形式,是一个劳务用工形式的话,并不是属于劳动合同用工形式,这种情况就要看你是不是这样的一个性质,一般情况下就是说属于一个临时性的用工,以日结的方式来结算这个用工工资,那么这种情况就没有必要去购买社保了。

但是如果不是临时性的用工,是属于一个长期的全日制用工,即使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的方式,那么也应当依法购买社保。

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一个用工形式,只要是属于全日制的合同用工那么都应该去享受这个社保的待遇。但是如果是非全日制的用工,只是一个临时性的用工,这种情况可以不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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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劳务派遣员工是通过你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来参加社保的,当然养老保险也是包括在社保之内的。

一般情况按着你劳务派遣公司所下发的这个工资待遇,因为本身你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所以说你的工资关系也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所以说严格按照你自己本人的工资标准来发放社保待遇是比较合适的。

实际上有很多公司并没有按照本人的实际的工资标准来发放这个社保待遇,而是根据当地的一个最低缴费标准,60%来缴纳这个社保待遇。实际上从明年开始,我们国家税务部门开始征收社保以后。那么就要严格的按照本人的工资基数去缴纳这个社保费用呢,所以说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去缴纳社保费用是一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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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应当由派遣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由派遣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有派遣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扩展资料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部分单位在用工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并以“劳务费”形式支付其工资报酬,变相降低本单位工资实际支付额度,从而使“劳务费”成了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逃避工资总额控制的“调节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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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劳务工已年满50岁不再为其缴纳社保,合法吗?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来看待,一方面作为女性来讲,那么这个50岁确实是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因为员工依法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如果你是女性员工,那么你现在要做的就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只要是能够保证你养老保险,的累计参保年限在15周年以上,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所以说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很正常的一个现象,因为你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如果说你的这个累积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么是不能够直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所以说,还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因为你所在的工作单位跟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你个人就要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自己的养老保险直到达到15年的一个缴费年限,你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作为女性50岁以后,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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