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比例_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3:06:16 人阅读
导读:土地补偿费是根据该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数,再乘以6至9倍得出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是根据该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数,再乘以3至6倍得...

土地补偿费是根据该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数,再乘以6至9倍得出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是根据该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数,再乘以3至6倍得出的;需要安置的人数是用征用土地的面积除以该村的人均耕地而计算出来的。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举例说一下:假设年产值=2000,土地补偿费倍数=9,那么安置补助费=60000元/亩占77%

首先谢谢邀请。

土地征收补偿是按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分配,还是按现有人口分配?有何依据?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费用,是分几个部分的,其中有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属物补偿费。这些费用加在一起,统称为土地的征收补偿。但这几部分的补偿费用,是有具体说法的。怎么样分配?也是有不同的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是土地补偿费;

二是安置补助费;

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以上这些补偿费的补助标准,是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执行。

那么这些费用该怎么分配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以上这些规定,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费用,是归集体共同所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理所当然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谁经营归谁所有;人口安置补助费这一部分费用
,应当归土地经营者所有。按照这个规定,除了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共同所有以外,其他费用都应当以户为单位归土地承包者所有。也就是说这一部分费用,征了谁家的土地,这部分补偿金就应该归这家所有。因为这一部分资金,是用来安置土地所有者的人口以后生存用的,如果这户农民愿意用这部分资金参加保险,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用这部分资金为他们参加养老保险。如果把这部分钱分给了大家伙,那以后这家人的生活怎么办?所以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有的人会说,有地的征地得钱了,我们没有地的怎么办?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的农民,目前都没有土地,这是根据当时“大稳定、小调整
”,“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进行土地承包的,因为考虑每个家庭都有老去的人,也都会有岀生的人,差上差下,差不了多少。这样土地被征收了,这部分征收款归一个家庭,从整体上看就不会有太大差别。另外,集体还有一部分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费用,集体留足了20%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剩余部分也是要参加分配的,这一部分补偿款的分配,应当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

农村征地款的分配,是一项涉及政策性很强、农民又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要慎之又慎,既要充分依靠政策,又要倾听群众意见。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否则款项分配完之后就会出现预想不到的麻烦,到那时再去处理,就非常困难了。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且该项补偿也是不同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率大约是1.5:1(土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安置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农村集体土地补征用,征地补偿费共分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二是土地补偿费,三是安置补助费。

对于第一项补偿无异议,补偿给经营者个人,对于第二项和第三项费用,现在说法很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国办28号文件和辽宁省27号文件,土地补偿费的80%要分配给补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如果不需统一安置的,要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请问,80%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的被征地农民,是否包含已去世人口、变非人口以及将户口迁出人口?要发放的安置补助费是否应发放给已去世人口、已变非人口以及将户口迁出本村的人口? 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种类包括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因此土地补偿费是一个法定的标准补偿类别,土地补偿安置费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一般来说,这个概念是指“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的数额是按照被征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的。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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