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员工不享受年休假_公司没有年休假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34:59 人阅读
导读:职工累计工作1-10年,年休假5天;10-20年,年休10天;20年以上的年休15天,但当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天数多于年休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1-10年,年休假5天;10-20年,年休10天;20年以上的年休15天,但当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年休假:1、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天数多于年休天数的(比如老师) 2、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也不得用来抵扣下年的年休假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职工除了法定的节假日以及周末休息时间以外,每年还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年休假的法律依据

年休假,主要指的是依据我们国家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依据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年休假享受的条件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关于工作时间的把握,并不是说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而是所有单位连续工作

如果说我们中间因转换单位或求职中断了连续工作,那么连续工作时间就应当重新计算了。实际上除了连续工作时间,还有累计工作时间,主要关系到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带薪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10年以下,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时间: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同工作时间,都应当计算为累计工作时间。

一般来讲,入伍、因公上学深造,都是视同工作时间。但是,失业或者灵活就业、无固定职业工作时间,不会计算为工作时间。

不能休年休假的特殊情况

并不是人人都肯定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有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特殊情况: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的折算衔接

如果我们在两个单位之间跳槽,带薪年休假会如何计算呢?

我们应当按照比例计算每一个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比如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能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

在第1个单位工作了8个月,第1个单位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是8÷12×10=6.67天。不足一天不计算,那么只能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

在第2个单位工作了4个月,第2个单位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是4÷12×10=3.3天。不足一天不计算,那么只能享受三天的新年休假

不休年休假怎么办?

首先值得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承担着安排年休假的主体责任。我们单位应当征求劳动者的意见,但是不一定遵循劳动者的意见。单位安排带薪年休假,劳动者必须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经劳动者同意,可以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是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特别一提的是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报酬也要正常发放。实际上,支付的300%工资报酬应当是额外的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申请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是劳动者转换就业单位时,用人单位还没有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那么应当按照折算天数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一天不发放。如果安排劳动者已经休完了相应天数甚至超出了折算天数,用人单位不能倒扣职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等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在征得职工同意以后可以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的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予以处罚。

这就是我们带薪年休假的有关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交流一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合同上有那就有,合同上没有就没有。

你一工作了六年了,春节领导没给你年休假。领导不允许你年休,不是领导,叫你上了个年假加班工作啊。那如果你的领导强行叫你上年假班,如果也没有任何的包酬吗。那你的领导,波夺了你的节日,应享受的自由权利。如果给了你加班费吗,之要里不那么特别需你回家过年吗。也就是不是那么孬的事吧。过去了就过去了吧,何比再多想吗。你刚才上了六年班,日了还长着的吧。我说的不一定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说的吧,谢谢。,,,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亦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从以上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两条规定了单位不安排年休假的前提是获得员工的同意,并是以员工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积极形式为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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