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赠继承人不签字怎么办_遗产继承人不签字遗产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8:21:06 人阅读
导读:所有继承人都需要到场签字,若有人不肯签字,就要进行诉讼解决。所以,需要同意者去做不同意者工作,最好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有没有遗嘱,其他继承人都需要签字,在其他继承...

所有继承人都需要到场签字,若有人不肯签字,就要进行诉讼解决。所以,需要同意者去做不同意者工作,最好家庭内部协商解决。

有没有遗嘱,其他继承人都需要签字,在其他继承人不签字的情况下,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公正遗嘱是效力最强的遗嘱,在同时存在几份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有最高效率,除非由另外一份公证遗嘱撤销或者变更,其他形式的遗嘱都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但公证遗嘱就安全了吗?最近几年遗嘱公证似乎陷入了怪圈,公证遗嘱不但总是面临着利害关系人要求撤销的局面,而且公证机构还经常面临索赔的诉讼。

案例

据报道,家住西安的徐先生在生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但遗嘱却被撤销,继承人将公证处告上法庭,却又无法获得赔偿。

2000年12月,徐某在病态上委托律师范某立下遗嘱,因侄女张女士多年来一直照顾自己,在自己过世后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张女士,任何人不得争议,同日该遗赠书,经西安某公证处公证。

2003年1月徐某去世,其子女们对遗嘱提出的异议,经两级司法部门认定公正办理程序,违反相关规定,遂将该公证书撤销。

张女士认为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公证遗嘱产生的问题应当由办理公证的机关负责,被告某公证处因公证员过错,给她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带来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公证机关应当对此负责,后来张女士将公证处告上法庭,请求被告赔偿给她造成的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经公证的一证书为代书遗嘱,但该遗嘱只有一个代书人的签名,无其他见证人签名,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属无效遗嘱,然而对于张女士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还是予以驳回。

很多这样的案例,遗嘱公证了就有效吗?从案例中我们看出并不是,所以继承人签不签字只是一个小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怎么证明这是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这也是近几年遗产继承官司中的一个大难题。

【1】若是遗嘱公证,则办理过户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若是遗嘱继承权公证,则可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2】遗嘱公证与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区别(1)遗嘱公证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在效力上强于非公证遗嘱,只能被撤销或被新的公证遗嘱取代。但是遗嘱公证不能证明唯一性,即一份公证遗嘱不能证明没有新的公证遗嘱的存在。因此房屋登记部门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已证明没有其他效力更强的遗嘱存在,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遗嘱继承还必须保留“特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3】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签字的处理1、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与非公证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只有在有新的公证遗嘱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才无效(《继承法》第20条)。2、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签字,则持有公证遗嘱的继承人可以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继承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和公证遗嘱,依然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专属管辖表明,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即该不动产法院享有管辖权,应向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继承纠纷的诉讼。

父母都不在了,这个儿子和女儿就是世上最亲的亲人了!

对于遗产只留给儿子不给女儿,本身就缺乏公正性,儿子应该理解这个姐妹的心情,多沟通,以情动人,如果两者之间亲情还在,终于解决!或者儿子可以弥补一下这个女儿,以自己的角度让这个女儿感受到亲情。

如此,女儿终会妥协。最好不要上到法律解决。

沟通、沟通!亲情!亲情!

如果是协议继承遗产,或是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签字,如果有人不能亲自到场签字,也应当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到场签字。如果是有一个人坚决不去签字,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其他继承人只能到法院起诉继承了。由于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上继承,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若没有则开始实施法定继承。公证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方可发生法律效力:《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公证遗嘱发生效力开始继承时是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的。

按照现在的办理继承遗产的规定,其他子女不签字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

一、办理遗产过户,已经不在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之前办理遗产过户,房产登记部门会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这时公证处会要求其他继承人当场签字才能办理,即便你手里有公证的遗嘱也不行,必须其他子女同意并办理继承公证。

2016年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 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已经明确,办理房产继承时不再需要继承公证,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了。

二、虽然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中还是有很多地方没有落实,依然要求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造成了很多人,拿着公证遗嘱却办理不了过户。

1、如果和其他子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来确定自己对房子的继承权,然后拿着法院判决书直接办理过户。

2、其他子女如果对遗嘱有异议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

房产是老人的财产,老人如何处理分配属于老人的权利,子女们应该尊重老人的决定。毕竟是一家人,能够友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

您好!首先只要遗嘱是合法的,即使没有公证也有法律效力。如果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其他继承人仍然不认可遗嘱,不愿意配合放弃继承财产,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完成继承手续了。

下面将对“如何预判遗嘱是否有效”和“如何在其他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完成继承”。

第一,如何初步判断遗嘱有效性?

1、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在订立当时是头脑清楚、思维正常的。如果遗嘱人在写遗嘱的时候脑子是糊涂的,或者患有脑部或精神方面的疾病,那么这一条要求很有可能会被质疑。

2、遗嘱中体现的意思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没有被胁迫、哄骗。如果遗嘱人曾经表达过与遗嘱意思相左的言论,这点可能会被质疑。

3、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例如:

  • 自书遗嘱必须亲笔全文书写,文末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和年、月、日。

  •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其中一人代写全文,文末有见证人、代书人、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并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没有符合以上形式要件,遗嘱无效。

4、遗嘱处置的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例如,公租房、小产权房本身都属于非个人所得,所以如果遗嘱中处置这些财产,那么遗嘱均无效。又或者遗嘱中处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处置配偶部分的财产无效;仅针对自有份额的分配有作用。

5、遗嘱没有被人篡改,损毁过。

如果满足以上5条,可以初步确认遗嘱是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必须配合完成继承手续。如果遗嘱存在瑕疵或无效,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由所有继承人平分财产。

第二 ,如何在其他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完成继承?

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如果其他继承人仍然不愿意配合,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财产分配方案,并强制其他继承人配合执行,这样即使其他继承人不配合,遗嘱受益人可以凭法院判决书进行财产过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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