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税起征点是多少_2020个税起征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3:10:33 人阅读
导读:“个人”通常是指自然人,根据普遍性原则,本文也不考虑税法上称呼的“非居民”!个人收入主要涉及四类: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经营权所得收入!上述...

“个人”通常是指自然人,根据普遍性原则,本文也不考虑税法上称呼的“非居民”!个人收入主要涉及四类: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经营权所得收入!

上述4类收入涉及个人所得税,通常称为综合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缴和税率因收入类别的不同而不同!

上述4类收入有一个共性:按月(次)由义务扣缴人代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因为年终汇算清缴4类收入需要汇总清缴,属性差不多。本人重点讲述一下,代扣预缴!

一、税前扣除数

基本扣除数:5000元/月;

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因人而异,据实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数:赡养老人、抚育子女、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主要工作地租房房租、继续教育、大病保险扣除六项!

在预缴环节,税前扣除主要针对工资薪金,其他三项收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汇总享受税前扣除!

二、工资薪金

目前,工资薪金依然是自然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群体也是最大的部分,且有相对固定的义务扣缴人!因此,日常工作中,单一收入的纳税人,多由义务扣缴人按月代扣预缴,纳税人实质不操心!

只有出现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或者包哈上述2种或者2中以上收入属性时,且有必要汇算清缴时,年终才参与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缴金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按照上述公式累计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到12月份的年终汇总数,其实就是纳税人关于工资薪金单一收入的汇算清缴数!

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特殊扣除: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月(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三、汇算清缴

年终汇算清缴是对日常代扣预缴、未及时预缴等情况的修正和补充!特别是对于日常收入起伏大、未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明显高于实际税负的,汇算清缴给纳税人带来的实惠是十分明显的!

另外,日常预缴与实际税负有差异的,年终必须参与汇算清缴!无论是多缴了还是少缴,必须参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总额+劳务报酬总额*0.8+稿酬总额*0.8*0.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总额*0.8)-(基本扣除数总额+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总额+专项附加扣除总额+其他合理扣除总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参照上述工资薪金税率表执行!

2020年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5000元是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后的金额。

这个问答看似是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但其本质是税款预征预缴意义的范畴!

一、综合所得的概念和范围

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具体包含4方面的内容:工资薪金、劳务、稿酬、特许经营权收入。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费用扣除数5000元/月,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按照标准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扣除。无论是劳务收入还是稿酬收入,最终的扣除数都是一样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俗称“起征点”都是5000元。

二、既然最终汇算清缴都一样,为什么要在预缴阶段享受不同的扣除数?

工资薪金预缴阶段和汇算清缴时,费用扣除数为5000元/月;然而,劳务、稿酬收入工资薪金同为综合所得属性的收入,在预缴阶段并没有执行相同的扣除数。笔者和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同样质疑“先预缴后退税”的效率!效率!效率!难道征收机关没有考虑行政效能吗?2020年1月到6月,将是检验个税“多退少补”的风口期。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个人所得税目前主要靠纳税人的信用体系维护纳税义务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的是征收机关的自信!随着自然人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综合所得完全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无论是在预征环节还是在汇算清缴环节,笔者建议统一适用相同的扣除项目和标准!

三、预征预缴的意义何在?

目前,无论是官方还是业内,对于预征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并没有完整和权威的专业答复。笔者根据工作中遇到的经历、征管法等可查的规章制度,总结归纳为以下3点:

1、分散税款流失的风险

所有税费,理论上均有可能流失的风险。通过税法强制力,要求纳税人依规预缴一部分税款,最大限度的分散了税款流失的风险。是税收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2、预征预缴是全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

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确认,主要有按季、按月或者按次三种方式。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与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时间关联性很强!纳税义务确认的时间点,与预征预缴的时间点契合,符合全责发生制的要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预征预缴的修复和补充!

3、平复纳税人税费压力

预征预缴税款对于纳税人本身也具重要意义。根据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期间,预先缴纳部分税款,和分期付款有异曲同工之妙!

四、综述

虽然,预征预缴税款有其意义所在;但是,预征预缴环节执行不同的扣除标准,既扩大了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差异,又增加了征纳双方纳税环节和流程。在“勤政增效”的背景下,确实有待商榷!

“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还是800元”,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数差异大,增加征纳双方的工作量。特别是从事重体力的劳务人员,收入单一、税法知识普及不够,产生的困惑不小。希望决策层尽快出台更加高效的政策,继续深化税改!

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是重大利好。

本次个税调整,一共有五个部分内容,分别是上调起征点、调整税级、增加专项扣除、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反避税条款。下面详细说一说:

1、上调起征点,从3500元提到5000元。这点不用解释,提高起征标准符合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2、调整税级:当前的税级从3%至45%共有7档,而调整之后的税级仍然7档,但是低税级的覆盖范围有了较大变动,原本3%税级覆盖范围(低于1500)扩大一倍(低于3000)、原本20%税级(3000-9000)调减为10%,原本部分25%税级调减为20%,其他几级不变。总体来说,税级调整之后,薪酬水平在现行20%税级以下的人群,基本都将获得减税。

3、增加专项扣除:新增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房租支出等四个专项扣除项目。由于目前尚未公布实施细则,还不清楚这四个新增专项扣除如何计算,个人判断较大的可能是自主申报、先征后退。关键是,增加这四个专项扣除项,表明个税的征税主体从以个人为主向以家庭为主的转变,这是符合国际税收征管发展方向的。

4、劳动性所得合并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四项合并计征个税(原本是分别征税),对于纯粹工薪阶层来说影响不大,但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影响较大,尤其是作家、画家等以稿酬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群体,月稿酬收入一旦超过9000元则税负反而可能提高,但大部分自由职业者只要月收入不超过21000元,则税负是下降的。

5、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赋予税务机关以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利。

总体而言,本次个税调整,有利于中低收入人群,对于高收入群体基本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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