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开会条件_股东会会议有几种形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8:34:35 人阅读
导读: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二种形式。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二种形式。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注意区别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只需要做份股东决定书面文件就可以了。

一人有限公司也不设董事会,仅有执行董事,即投资人,其实员工擅自离职这事没必要上升到董事会或股东会的高度来做,有点小题大做,就让人事部门做个通知或决定就可以了,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可以在上面签署意见。

1、对于股东数量的要求不同。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对于董事数量的要求不同: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是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或者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对于未弥补的亏损的数额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现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不能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的时候要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对于股东会的召开没有人数规定。通知后,就应该来。但是,对于股东会做出的一些决议,需要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成立。也就是说,人来的少,那么有表决权的人就少,股东会的决议就有可能通不过。其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有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一个会议,必须有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条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和承担的风险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最多,股东认缴出资额最多,应按期足额实际缴纳的出资最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是指负责首次股东会组织工作,通知各个股东并掌握会议的进程和推动有关各项决议的通过。

完全可以,受托人须持 授权委托书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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