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马上请律师好吗_被刑拘后请律师有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21:14:59 人阅读
导读:刑事案件办理一般上有一个所谓的黄金期限,就是被刑事拘留至检察院做出批捕前的这段时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为7日,所以这个期限最长是3...

刑事案件办理一般上有一个所谓的黄金期限,就是被刑事拘留至检察院做出批捕前的这段时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为7日,所以这个期限最长是37日。在这37日律师主要的工作就是通过了解基本案情,搜集必要的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亦或者说服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等工作,争取能够达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说服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申请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有些时候,一些案件在这最长的37日的时间内,通过律师的积极工作,往往可以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刑事案件程序较多,绝对不能过分夸大在批捕程序前律师工作的意义,这样就会使得有些人觉得是不是刑事案件律师只有这些工作可做。其实,虽然批捕前的阶段律师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毕竟这个阶段律师并不能查阅全部卷宗,也即律师其实对于案件全貌并没有全面了解, 所以这个阶段的辩护观点有时并不全面,甚至可以说辩护观点有可能都是错误的。因此,刑事律师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全面复制案件卷宗材料,经过详细分析研判形成一个最佳的辩护观点。律师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后,有权与承办案件的人员进行沟通,说服其接受自己的观点,以求得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结果。

所以,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在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仍然有很重要的作用。

看到这个问题,我心情非常复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律师帮助?什么时候找最好?我的答案是不是要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根据案情定吧,但是如果决定要找律师,一定要尽早,最好自嫌疑人接受第一次讯问时就找,切记越早越好,案件在侦查阶段极其重要,是固定和寻找证据的最佳阶段。看到好多关于律师负面的报道,有的说律师没有用,还有的说花钱请律师还不如找关系等等,说说而已,毕竟嘴长在人家身上,但经没经过脑子就不可考了。

不可否认,当下律师水平参差不齐,即使高水平的律师是不是愿意百分百地付出也很难说,但不能否认,绝大多数律师接受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委托后,会尽力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师刑事辩护的职责就是提出嫌疑人从轻、减轻或无罪的证据,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更想谈的就是当前我国刑法理论正处在理论更新的萌芽期,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解决诸多疑难复杂案件面前显得束手无策,理论深度不够,说理性不强,极易造成主观归罪、刑事逼供等非法现象。而目前公检法系统中,持“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人还占据着相当的位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当前,来自于德日刑法理论的持”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客观主义刑法,正在大踏步走进我们的视野,相比传统”四要件“更具科学性、说理性和精细化,使我们真正看到原来刑法是一门真正的科学,值得细细品读。以下笔者以一具体案例,按照传统”四要件“观点和”结果无价值“观下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行为无价值理论也采刑法客观主义,在案件处理上与结果无价值观点结论基本一致)来分析,看看会得出什么不同的结论,以此来回答刑事案件嫌疑人是否要请律师及注意事项。

案例:刘某在一年这之内持短程票超距离乘高铁达110次,逃票款12000元。

按照传统”四要件“分析,刘某欺骗高铁工作人员,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然后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展开调查,刘某行为侵犯罪的客体为公共财产权(票款)、客观方面采取欺骗的手段逃票,侵犯了公共利益、主观方面有诈骗的故意、主体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四个要件齐备了,定诈骗罪没有问题。

按照”结果无价值“观下的客观主义刑法,分析的思路是这样的:刘某虽然有欺骗的意思,持短程票上车后,超距离乘车,但是高铁工作人员并没有基于刘某的欺骗而允许其超距离乘车,换言之,高铁工作人员允许刘某在票面上写明的车站间乘 车,而刘某到站没有下车,继续乘车,高角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短情,谈何被骗。从客观要件上来说,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要本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被骗而自愿交付财产于行为人。本案,高铁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刘某到站没下车,谈何自愿让其乘车呢!因此,本案刘某构成盗窃罪。

由上可见,根本不同的刑法理论,同一个案件会得出不同的罪名,我们知道,同样的数额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量刑差距很大。不同的刑法理论观点在法庭上的交锋孰优孰劣,立可见分晓。而法官对不同的刑法理论都了解,法官地位中立,让法官采纳哪个观点,就看检方和律师在法庭上谁能说服法官,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刑事案件嫌疑人请律师的必要性。

嫌疑人在聘请律师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笔者认为大概有如下几点:

首先,聘请刑法理论功底深且有强的服务意识及正义感的律师是首选项。个别律师认为刑事案件只做程序方面的辩护行了,实体辩护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样的律师最好还是不要请了,因为,程序辩护根本没有实质意义,刑事案件除了法定的非法证据排除外,大部分瑕疵证据是可以补正的,大部分案件程序辩护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面对律师时,嫌疑人一定不要隐瞒案情,实事求是地把案件全部讲给律师,以便律师对案件作出初步评估,从而确定是从轻、减轻还是做无罪辩护罪,并有针对性地调查取证。如果嫌疑人欺骗或隐瞒真相,会大大削减律师的作用。

再次,不要轻信动不动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大多数案件经过公检的加工,案件到了庭审阶段,无罪的发生概率很低,更可怕的是由于无罪辩护而错过了对嫌疑人从轻或减轻的机会。

最后,不要把所有希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律师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嫌疑人提出从轻、减轻或无罪的证据,以维护嫌疑人的合权益,律师必须以尊重事实和法律为前提。再次提醒,如果决定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越早越好!!!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果家里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请刑事律师,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如果存在案件事实和涉嫌罪名有出入的情况下,最好请律师。

谢谢邀请!

在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中,其实律师在整个刑判中,能发挥的作用并不大。

你犯了什么罪,适用哪条刑法,哪个司法解释,哪个量刑区间,其实都写的清清楚楚,而绝大部分的庭审,仅仅只是走程序,走形式上的东西,然后法官主要是看你的认罪表现,然后在对应的量刑区间,给一个比较合理的刑期而已。

而在绝大部分刑事案件中,法院对律师提出的观点95%会认同的也无非就是以下几点:

1,犯罪情节较轻

2,是初犯,偶犯

3,认罪态度良好

其实这也无非就是“犯罪嫌疑人”最后一句“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官能够宽大处理”就能实现的目标。

绝大部分的律师在庭审上的辩护词,也就是我刚说的那些了。

其他的辩解,如果和检察院的检查意见相驳的,大多都会以“倔强的反驳”被驳回。


其实律师在庭审中的辩护词是否能被采纳,主要还是看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决定的,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也确实只能说上面那些话。

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律师提出观点,还需要法官来自主的认同,其实正儿八经来说,还是检察院和法院说的算,你可以提出观点,我认同你,你就成功,我不认同你,你就是废话。

虽然我们总是强调“疑罪从无”,但是现实中,很难实现,这就是为什么在欧美,即使你真杀人了也有不少的证据,但是律师抓住一些漏洞就可能让你无罪释放,而在中国,只要大致上没问题,那就没问题,你律师再有能力也没用。


当然,有利也有弊,利在于人人平等,很少会出现你犯法了,因为你有钱请了个好律师然后让你逃脱惩罚的存在。但是坏处就是,显得司法很不严谨,无法体现司法程序的尊严性。


这个确实是中国律师的悲催之处,很多年轻律师,在踏上律师这条路的时候,也是向往着欧美律师那样能够“扭转乾坤”,但是现实很残酷,你只能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各项条例来,即使你找到了案件的漏洞,但是但是人家听不听你的还真的是未知数。

很多律师也只是沦为批量接单,拉业务,流水线形式的代理诉讼,慢慢的熬资历,等熬到年纪大了,自然就熬出头了。


在这里,并不是说律师没用,其实律师的作用真心还蛮大的,这个主要是取决你的经济水平,对于有钱人来说,犯事了请律师,完全是正确的,没有一点毛病。

但是对家庭困难的,一万多请个律师,确实是巨大的开销,有时候律师也会找各种的理由要钱,你又不得不给,真心雪上加霜,但是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除了去3次看守所看看你,陪你说说话,带家里给你存点东西以外,对案件的影响真心很小。

这也是为什么98%的犯人都会认为律师没用的原因,请律师就是乱花钱。


有很多律师会拿冤假错案来提升律师的作用,我以我的例子来说。

我一审找了个女律师,庭审的时候,法官要她别说了,她驳斥法官,说必须说完,然后法官根本没听她说话,我最后被判了10年。

然后二审,二审我家里花10w给我请了个知名的律师,这个律师打着争5保3的打算上庭审的,也就是最低给我减3年,看能不能减5年。

二审的时候,还是人家二审检察院把一审的全盘否定,我那个10w的律师听懵了,最后就听检察院说,自己什么都不说了,然后顺着检察院的意思发表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我最后改判为2年。也就是减了8年。

不可否认,律师确实有点作用,但是我之所以会减8年,还是人家检察院把一审给否定了,律师在事实认定上,确实没起到辩护的作用,综合,我白花了10w。


所以,律师有没有用,还是看检察院和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否则真如律师的争5保3,我还在监狱呆着。


进去了,第一时间找律师这个是绝对正确的,说这么多,只是一个过来人的看法,其实只要是过来人,对律师几乎都没什么好印象。

谢谢邀请!

是否请律师,什么阶段请律师,主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及其犯罪事实的程度决定的。

虽然我经常在头条抨击律师在刑事犯罪中起到的作用,不过以事实来说,亲人朋友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第一时间请律师是绝对正确的。

为什么?并不是说请律师对其最后的量刑有什么作用,而是一个在现实中没吃过什么苦的人,去了看守所这种陌生黑暗可以说邪恶的地方,心里的无助感是非常强的甚至是绝望,在看守所就代表着你与外界的隔离,你不知道亲人朋友会怎么样,家人也不知道你在里面怎么样。而只有律师才能见到你。

不谈律师对案件是否能起到作用,但是在你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能有个自己人能会见你,那种感觉是无与伦比的。当其感到人生就要崩塌甚至想死的时候,外面传来你的“某某某,会见”,这可以说是多大的安慰。


你家儿子被逮捕后,你请律师,我觉得意义不大。

前面也说了,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能对案件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更多是时候,律师带给在押人员的是一种心理的安慰,让他觉得外界还有人在关心他,在乎他。

看守所最难熬也就是逮捕之前的37天,特别是刚抓进去的15天,因为你无法改变现状,只能被迫的去适应看守所,去适应看守所的制度和生活,而一般一个月后,都已经适应了,习惯了,那律师起到的安慰作用就很低了。


对于案子,律师一般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能看到案子的所有卷宗。而逮捕后,律师也是无法查阅卷宗的,那这个阶段请律师对案子,用处也是不大的。

你想等到逮捕后再请律师,无非就是节约律师费,那你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再请律师也不迟。

逮捕之前和逮捕之后的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也就是传个话或者心理辅导作用,你错过了逮捕之前最佳的心理辅导安慰的机会,还不如把这2个阶段的钱一起省了,毕竟嫌疑人都已经习惯了,还需要律师来心理辅导?律师又没坐过牢,又没经验,谁辅导谁?


如果他的刑期可能在3年以下,你逮捕后请律师的意义已经不大了。我是觉得如果经济条件不行的话,没那个必要请了,还不如把律师费打进看守所给他,天天吃好喝好难道它不香?

错过了关键时点,一共有两次关键的取保机会,第一次是30天内向公安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可能同意取保;第二次是30天-37天之间,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如果检察院不批捕,也可以办理取保。

现在35天,这两次机会肯定错过了。只能等一等,等过37天,看有没有逮捕,如果逮捕了委托律师会见。还有一次取保机会。逮捕过后律师可以联系公安退赃,一般在逮捕过后一个月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通过了,也可以取保。

不说取保,对于无罪或罪轻辩护,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安抚嫌疑人,让其感知家人的关心,也很重要。

不管什么罪名,司法程序是:刑事拘留一般在三十七天内,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论,要么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包括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侦查材料,并附起诉意见书,由检察机关审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证资料预判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来审判,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一审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到了人民法院审判环节,才需要律师出庭辩护,如在侦查阶段允许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则由律师去办更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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