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不可以。其原因和依据如下:
首先,从逻辑上看,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职工既然仍然是单位的员工,单位的老板就有责任履行对员工的义务。而依法缴纳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之一。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是不能断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的。
其次,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单位给员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或者是法院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书。在没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如单位不能证明与你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应当继续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断缴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看,境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所在的单位如果未按时为你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你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反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会依法责令你所在的单位为你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责令单位从欠缴之日,按天数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给你缴纳的话,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局会按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对你的单位处以罚款。
因此,无论你与单位是否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只要单位没有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单位就仍然有义务继续为你缴纳应当由其承担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执意不给你缴纳,你可以通过行政举报和劳动仲裁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很大的弊端就是发生工伤会赔不了,所以最好还是一致好点,最好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者拨打电话12333咨询一下。
1、根据有关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交社保,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合法的。从你个人来讲,对你影响会很大。
我在刚参加工作的时候,第一个单位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只是与我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当时也没当回事,只是感觉自己在这个单位就是临时的,不交就不交了。没想到在这个单位里,一干就是四年半,到快五年的时候,申请离职。后来参加入编考试成功了,但是因为那四年半没交保险,人社部门不给认定工龄,哪怕是有劳动合同也不行。
因此,还是要尽快让公司给缴纳保险。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不给缴纳。如果是公司困难,是不是可以保证给你以后补缴。如果公司就是不缴纳保险,那这种公司你还是别待了。你也不需要担心签订过劳动合同会不会支付违约金之类的,因为公司不缴纳保险的话,这种行为就不合法,你完全可以以此提请劳动仲裁甚至走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方的过错,你不会为此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