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什么_什么叫非法拘禁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8:51:18 人阅读
导读: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范围。 我国刑法依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将犯罪分为以下九大类,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概述

非法拘禁是侵害人身权利的一类犯罪,指的是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常常与绑架罪联系在一起,因为绑架的前提是要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这就符合了非法拘禁的构成要件。

不管动机是什么,即使是为了正当的目的,只要故意以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且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立非法拘禁罪。

定义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38条对其做出了详细规定。

犯罪构成

一个犯罪的构成可以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素进行考察,下面将分别说明:

1. 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众所周知,人生自由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没有人身自由,其他权利都将无法实现,所以人身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本前提。人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因此非法拘禁罪侵犯的主要是指人的行动自由。

2. 客观方面——以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即需要存在事实上的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具体来说,拘禁一般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将被害人关押在一定场所内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这里的一定场所一般是指房屋等有包围性、存在障碍物的场所。但是拘禁也并不只限于通过有形的、物理的方法,采用无形的心理的方法,同样属于拘禁行为(譬如实践中常有将女性脱光拍照之后要挟其不要外出的情况、趁他人洗澡之时偷走衣物使其不能外出浴池等情况、用孩子等亲人的性命威胁被害人使其害怕不准离开指定场所等),总之只要达到了让被害人不敢逃跑的状态就属于拘禁行为。而从行为样态上来看,拘禁一般包括强行捆绑等积极的行为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是也包括诸如以学习班的名义限制人身自由、通过违规的隔离审查来限制人身自由等消极的行为方式。

因此事实上来讲,绑架其实也可以看作是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方式。比如甲向乙在一年前借了10万元,约定了半年之后还,但是一年过去了,甲还是没有向乙还钱,并且态度强硬,看起来没有要回来的可能了。乙一怒之下绑架了甲的妻子,说只要甲交出欠自己的10万元钱,就放了其妻子。在这样的情况下,甲拘禁乙的妻子是为了索取正规的债务,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成立绑架罪,但是应当被认定为成立非法拘禁罪。这也是刑法指引作用的一个体现,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当通过合法手段索取,如果采用非法手段索取,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当然,为了索要财物而采取的非法拘禁和为了索要正当债务而采取的非法拘禁还是存在区别的,会在量刑上体现出轻重来。

3. 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此外,一般满14周岁而不满16周岁的人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情节一般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通过暴力致人死伤将会转化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那这个时候已满14周岁的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4. 主观方面——存在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丧失人身自由,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不管动机是什么样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譬如上面所举的因为讨要正当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例子,不因为正当的事由就不追究其侵害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责任)。


惩罚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有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

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一般来说,只要无正当理由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就构成非法拘禁,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这里应该不成立非法拘禁罪,包括对小偷短暂的人身自由限制。另外,搜身是违法的,这个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但是搜身行为与非法拘禁不是加重的关系。

一、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予以追究。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为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等行为。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非法拘禁的七大标准: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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