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责任认定_人身伤害责任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2:17:50 人阅读
导读:1、我公司是否有责任?要看情况,首先甲方是不是独立法人,如果甲方为独立法人或者企业组织,就不用负责任。如果甲方是个人,你方没有过错的话,不用承当责任,如果甲方是...

1、我公司是否有责任?要看情况,首先甲方是不是独立法人,如果甲方为独立法人或者企业组织,就不用负责任。如果甲方是个人,你方没有过错的话,不用承当责任,如果甲方是个人而你方在承包过程中有过错的话与甲方一起承当连带责任。依据如下。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2、伤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如涉及多方,各方责任应怎样分配?根据上面来说,如果没有责任,就不能找你,如果有连带责任,那么,找你方或则甲方都可以,你和甲方的责任自己内部分,不关受害者。由于乙也存在过错,当向受害者支付金额后,你方或者你方和甲方可以向乙进行追偿。也可以受害者直接向乙请求赔偿应有部分。从你给的情况看,受害者,乙方,甲方都有责任,具体责任很不好说,但总的说来受害者和乙方的责任是主要的,3、架设电线的单位有没有责任,或道路上空架设电线有高度要求吗?有要求,我曾经看过一个案例,也是高压电线触电的,就是因为高压电线的高度符合要求而没有赔偿的,具体标准要去电力局才能查清,记得似乎和电压有关。电压越高高度越高。如果符合标准,是供电局是没有责任。4、这是交通事故吗?要分情况,如果是因为货车装货高度超标而照成的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电线高度不够造成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也有可能算做民事侵权你的这个情况很特殊,我非常感兴趣,是不是真是案例,如果是的话,能不能把跟详细的情况给我说下(地点,真实人物等),最好能发到“我的消息”里,谢谢

一、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结合《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二是造成受害者身体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除赔偿上述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以及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三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除赔偿(1)~(5)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是城乡有别吗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客观地说,《解释》规范了各级人民法院以往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标准不一,范围不确定的情况,为因人身受到伤害而依法索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解释》中有令人遗憾的败笔,那就是“城乡有别”。

首先,“城乡有别”违反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作为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只能体现法律的立法宗旨,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更不能在行使司法解释权利时不自觉地当起“立法者”的角色。

其次,强调“城乡有别”实质是对人权的不尊重。《解释》中一再强调“城乡有别”,是有意识地将人格等级化,各等级的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而问题是同样是我国的公民,同样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不能在其人身受到伤害时因“城乡身份”而再次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第三,“城乡有别”不能体现司法救济的立法本意。司法救济是公民依法寻求自身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希望得到公平的结果。而《解释》设置的“城乡身份”则成为获得公平赔偿的障碍,使得希望得到司法救济的被害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使最有效也是最后的司法救济因被害人的“身份”问题而得不到人格的基本尊重,更遑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者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二十六条 受害人的过错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首先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你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可以主张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从而减轻责任。

谢邀!

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如下:

  1、伤情鉴定。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以伤残鉴定为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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