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_婚后父母的赠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1:29:24 人阅读
导读:要看样财产婚由方父母出资子女购买动产产权登记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视只对自己子女方赠与该动产应认定夫妻方人财产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

要看样财产

婚由方父母出资子女购买动产产权登记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视只对自己子女方赠与该动产应认定夫妻方人财产

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购置的,没有贷款。

一、夫妻结婚以后,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所有制(俗称AA),一方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且赠予人或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予夫或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二、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或书面赠予合同里明确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夫或妻个人。

2、以实际行动表明,例如将房产过户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证据能反应出赠予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赠予的房产还有贷款,或者是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置房产,产权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在实践中,法院更多的倾向于认定房屋整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父母出资购房,更多的是考虑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还贷的事实贡献。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与上述第三点则处理结果不同。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部分毫无争议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之后离婚,婚前首付及其对应增值,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结论: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此不能一一道尽。更多复杂情况的应对,请关注杨伟伟律师,有专文论述。欢迎点赞、评论和转发哟[呲牙]

婚后,一方父母把其所有房产赠与其子女一方并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其子女一方个人所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把自己所有的房产书面约定赠与其子女夫妻双方,虽然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产不属于其子女个人所有财产,属于其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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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只能等到被继承一方死亡,才会涉及到,赠与,就不同了,只要形成事实了,就意味着权力转移了,比如房子,继承只能在房子所有人死亡以后,房主的房子,才有继承的可能,而继承也仅限于和他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原则上将,儿媳妇儿作为外来者,她无权继承任何财产。只有她的老公才有。但这部分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她的老公死亡了,她有权继承这部分财产。赠与,只要发生财产转移了,儿媳妇儿就有权把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需要等到赠与人死亡这种情况发生。当然,实际情况很负责,尤其继承这方面,涉及到很多人,分配起来是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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