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人一半怎么分_男方提出买房一人一半,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07:37 人阅读
导读:如果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了,那么房子动迁,法院会依据离婚协议来判定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如果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法院不能把离婚协议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但...

如果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了,那么房子动迁,法院会依据离婚协议来判定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如果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法院不能把离婚协议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但该协议在诉讼离婚中仍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对当事人的感情状况及财产状况等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其次根据房产的不同情况判定

国有土地上的私房: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公房: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因为政策的介入也会有不同的答案。各个地区也有不同的解决办法,以上只是简单介绍了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分的问题,一般还有不清楚的,只能咨询当地的律师了。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问题请指出。

您好!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可参照以下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您好!因为财产是夫妻共有的,所以才会有各半的份额。这里不多讲法,用白话简单解释一下:

1. 夫妻的财产应该是俩人共同挣出来的,别管谁挣钱多谁挣得少。即使挣的少的,在其他方面也有贡献。所以,俩人的财产算作两个人的。但是,因为涉及到很多其他问题,不说继承的问题,拿离婚举个例子,如果离婚了,共同财产肯定是需要面临分割的(注意,是共同财产,不包括个人财产)。多少算合适?分割的标准依据是什么?就像上面说的,不完全靠谁给家里贡献多少钱作为评判依据。共同挣的,算俩人的,一人一半最公平。

所以,不管怎样,都需要有一个份额比例的区分标准。

2. 再说一方去世后的事儿。刚才说了,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人去世后的财产就称为“遗产”了,去世人那一半儿财产就是遗产。至于说这部分遗产怎么分配,依然缺乏客观的量化分配依据。按照题主的问题,我的理解是问为什么不“自然”都是在世一方的。从继承法上来说,法定继承包括了去世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三类人。谁能量化的说出,谁帮着贡献了多少?没法评估。所以,既然找不到客观依据,就干脆平分。

这种规定对于和谐的家庭还算是相对公平,对于家庭关系一般甚至不相往来的,就有问题了。没办法,先划一道线当成个标准,有争议的再说。

说句实话,我不太看好老人这种卖掉唯一住房,把卖房的钱分给儿子女儿一人一半的行为。

我的观点是:老人,还是自己要有个栖身之地,有点钱为好!

讲个真实的故事:

2012年的时候,我在南宁上班。就听说过一对父母,最终下场特别凄凉的故事:老人有唯一一套房子,两居室的,具体多大,我当时也没问。后来,在儿子成家单独买房,女儿出嫁,并且是远嫁的情况下。老人们想着他们年龄也大了,他们都有退休金,房子没多大用处了,还不如趁现在房价高,卖掉房,把卖房的钱给儿子闺女一人一半得了。

说干就干。老人的房子位置挺不错的,就在民族大道附近,户型也好,很快就卖了一个好价钱。老人们卖掉房之后,特意提前通知儿子和女儿们带着另一半回家来一趟。

到了约定好的那天,儿子、儿媳妇、女儿和女婿都回来了。在老人暂时租的旧房子里,老人们告诉了儿子和女儿自己的打算,并且把卖房钱也当着四个人的面,平均分配了。当时,儿子和儿媳妇好像有点意见,但是没发作,隐忍了。拿着钱就很快离开了。女儿和女婿因为离家远,干脆就留下来陪了两个老人一个星期,然后才有回到他们自己的家。

前面几年,两位老人身体还不错,退休金完全够他们花的,也不需要人照顾,所以,日子也还算是过的不错。但是,从第五年开始,老头忽然就中风了,需要人照顾。而老太太年龄也大了,70多岁的人,完全就搬不动老头。只好频繁给儿子儿媳打电话,让他们多回来,帮着她给老头翻身、洗澡之类的。

刚开始,儿子和儿媳妇还是有叫必到。但次数一多,就有意见了,话里话外就是埋怨。埋怨老头老太太偏心。分钱的时候,儿子和女儿一样,现在需要人来照顾了,凭什么只叫他们回来照顾,女儿和女婿怎就不叫了?
后来,老太太没办法,只好打电话让女儿回来照顾。但那时候,女儿恰逢怀孕,女婿家不同意让女儿回来,说是怕影响到胎儿了。就这样,女儿一次都没回来。一直在生下孩子第二年才回来。

这中间,老太太流了多少次眼泪,受了儿子和儿媳妇多少次气,咱们外人就不得而知了。老太太想请个保姆一块来照顾,但自己没钱了,只能是找儿子和女儿要。但儿子和女儿都说自己压力大,要养孩子之类的,没钱。

在老头中风的第三年,老太太终于也累倒下了。两个老人躺在床上流眼泪,直哭。我想,他俩当时都特别后悔的,后悔不该卖掉自己的房子,更后悔不该把钱都给儿子和女儿了,导致自己还得租房住,连请个保姆的钱都没了。

之所以后来这事让我们知道了,是因为老头和老太太竟然不知道怎的就喝农药自杀。还是隔壁邻居闻着好大的一股味道,叫来警察强行把门撞开,才救了这两位老人的。

写在文后的话:

所以,我觉得,老人,不管如何,还是有所保留比较好。哪怕是先写遗嘱,财产分割书之类的都好。至少,不要在活着的时候把自己的家底给全部交出来了。虽然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和女儿,但也不保不准不孝敬,不管的时候。

人老了,谁没有个病痛之类的啊。尤其是年龄越大,身上的毛病越多,越需要有个防身之物啊!死,固然不可怕。可怕的是,万一瘫了,想死又死不了,还得煎熬的活着。

并非精通民法,只是看法治频道只知其一。你所述房产一半,也就是产权的一半、你有﹤产权﹥意昧着受法律保护,需要证明。你父亲的产权变为遗产时产生法定顺序继承人。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书面、口头、公证的以公证为主

我表示赞同

离婚协议时把房产判给母亲一半,那么该房产在离婚当时应该是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来处理的,虽然产权只有父亲名字,但是法律上认定母亲为共有权人,拆迁同样可以得到一半赔偿。子女获得父母房产一般只能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否则不属于共有人范畴,不能直接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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