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没有扣缴义务人_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8:00:50 人阅读
导读:没有扣多少合理这种说法,本身扣多少是税务局扣的,跟企业没有一毛钱关系。再就是合同写的税后收入,那么这笔补缴税款就应该公司出,不管税务局扣多少,劳动者只要到手的钱...

没有扣多少合理这种说法,本身扣多少是税务局扣的,跟企业没有一毛钱关系。

再就是合同写的税后收入,那么这笔补缴税款就应该公司出,不管税务局扣多少,劳动者只要到手的钱和合同一致就行,其他的事应该公司财务去处理。


肯定要交啊。买房或者是用于别的用途,并不能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既然有能力取得大额的劳务报酬,那么更要主动缴纳个税了,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啊。

1. 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劳务报酬也属于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也应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你没有缴纳,那么向你支付报酬的单位也没有相应的代扣代缴,也无法取得合规的凭证来入账,所以,对方单位也会存在问题。



对于这笔劳务报酬来说,现在已经并入了综合所得的范围。在当年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率预扣预缴个税,第二年再进行汇算清缴。很多时候取得的劳务报酬,在第二年还能够申请退税,但是如果不主动纳税,那么可能对自己的纳税信用产生影响,反而是得不偿失。



2. 大额劳务报酬的规划

既然是提到了大额,那么还是要给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做一个规划。到底需要缴纳多少个税?劳务报酬是经常性发生的,还是偶然发生的?是以个人的身份提供劳务,还是注册一个企业来提供劳务更为划算。因为个人提供劳务,是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纳税,而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那么是按照经营所得来纳税,如果是注册了公司,那么是按照股息、红利来计算个税,哪种情况下对自己缴纳的个税会最优,需要经过测算。

此外,既然说到了买房的问题,那么也要注意,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时,做好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总之,建议核实下相应的个税是否已经缴纳,如果没有缴的,建议也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申报上,毕竟不能因为对方单位的问题影响了自己的纳税义务和信用。同时,可以对自己的纳税问题进行一个筹划。看看如何纳税会更优。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了解一下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内容 :

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会议内容免去汇算清缴义务的两种情形中,年度综合所得低于12万容易理解,那么怎么算补税金额较低呢?在这里不猜测,等国家税务总局下文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后,属于上述两种免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不需要在2020、2021年进行2019、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了。

但该次会议还强调:

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

实现税制可持续,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还是要有序建立的。那么,正常情况下,哪些情形需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说明: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了解了个人所得税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4种情形后,那么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在什么时候进行呢?

具体汇算清缴的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此外,根据《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2019年8月28日)提出:

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这个惩戒视情节严重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条例、刑法、行政法规做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也可能涉及刑事处罚,从而影响个人信用。如果个人信用受影响了,可以通过进行公益活动修复。

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符合需要参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应当在次年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申报或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老周在这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没有这会事。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入库,而纳税人还可以退税?这样的操作显然是不可能发生的,只能说有些人把税务局的退税审核流程想的太简单了。

先说说税务局的退税审核流程。

第一步,人审。


纳税人想要申请退税,必须先由税务大厅人员进行受理审核,主要审核退税所需要的资料是否齐全,而退税所需要的一个重要的资料就是完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如果没有这个,税务大厅是不会受理你的退税的。而这扣缴义务人若没有将扣缴的税款入库,肯定是没有完税凭证的。这第一步就将你挡在退税的流程外了,怎么可能不影响纳税人退税?

第二步,机审。


如果你退税的资料都准备齐全了,经第一步审核没有问题,那么下一步就是在税务局的金三系统走退税流程了。在这就能体现金三系统的强大了,金三系统会监控扣缴义务人的缴税记录,会自动对缴税额和申请退税额进行比对,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可退税余额,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将税款入库,那么可退税余额就是零,就没法走下一步了,但退税流程必须通过金三系统才能走完。这也是通过金三系统对税务干部的监督,以防一些税务干部里的蛀虫利用职权乱退税,以权谋私,所以,未入库的税款是根本走不了退税流程的。

第三步,终审。


前两步骤都是税务局在完成,而这第三步的终审并不是税务局在操作,而是人民银行的金库管理部门在审核。

一些对财税工作不太了解的人可能一直都以为,纳税人去税务局交税,都以为把钱交到税务局的账户上去了,其实税务局是没有专门的收税账户的,纳税人交的税款直接就划转到当地人民银行的国库去了。所以,一旦发生退税,都是税务局审核完毕后再资料递交的人民银行的国库再审核的,只有人民银行国库同意退税,这钱才能退到纳税人的账户上去。

看到这儿,想必你也大概了解了退税审核是多么的严格,你问题中提到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发生。

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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