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_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15:14 人阅读
导读:回答这个问题必具专业性。首先必须区分“因果关系”、“责任构成”、“法律责任”、“确定行为”等专业词语。先谈因果关系:刑法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定罪量刑有价...

  • 回答这个问题必具专业性。首先必须区分“因果关系”、“责任构成”、“法律责任”、“确定行为”等专业词语。
  • 先谈因果关系:刑法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 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需要主体来承担,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主体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并不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就自然人来说,只要到了法定年龄,具有理解、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2);责任中的行为,有行为才有责任,纯粹的思想不会导致法律责任。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行为是广义的,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直接侵害行为是指直接侵害法定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直接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间接侵害行为是指未侵害受害人的法定权利或未直接对受害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但由于行为人未能对直接侵害法定权利者或不履行法定义务者尽到义务,从而导致或促使直接侵害发生的行为。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这是两者关系的一般情形或多数情形;二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而是以法律规定为条件。(3)构成法律责任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确自已行为的不良后果,却希望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称为疏忽;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称为懈怠。(4)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构成客观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有损害事实包括对人生、财产、精神的或者三者兼有的,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
  • 在法律责任中确定行为与结果;(|)犯罪的成立不同。当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如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就不成立犯罪行为,过失犯罪便是如此。但由于危害结果并非一切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2)犯罪行态不同,不管以什么标准区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发生了危害结果时,才可能成立犯罪的既遂与未遂。(3)量刑的轻重不同,在一切犯罪中,危害结果对量刑都起到影响作用,因为危害结果是反映对社会危害性的轻重程度。

行为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危害行为引起的一切社会的损害事实,包括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行为结果对客体造成的损害事实,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包括有形结果和无形结果。所以从法律责任的构成,在确定追究法律责任行为中,都注重因果关系的构成成为主要的事实、责任依据。

主体为经济法律关系性质的第一要素。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具备三个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②存在着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③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即行为人有过错。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所述四方面是教育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

一、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二、过错  主观故意或过失。在刑法上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民法上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

三、违法行为  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是既联系又区别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而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

四、损害事实  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损害应当具有 确定性,即是业已发生的而不是即将发生的,损害必须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公众意识予以认定;有此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存在为条件。

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是指在特定的归责原则之下,责任主体承担因其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产品具有缺陷;(2)损害的客观存在;(3)产品缺陷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这是关系到原告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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