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般纠纷诉讼举证均是主张者举证,但劳动纠纷是比较特殊的纠纷或诉讼,在劳动纠纷中大多数都要求企业举证,不光是因为这类纠纷大部分是劳动者起诉公司,还因为劳动者属于相对的弱势群体,不具备或缺乏举证能力,仲裁或诉讼中一般要求单位举证,不完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一、首先说清楚举证责任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从以上可以看出,大多数举证责任在用人单
二、企业如何举证问题
如果劳动者起诉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企业方合同保管失当导致丢失损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也可举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应聘登记表等录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和劳动合同等均可作为证据。
三、要当心仲裁和诉讼中举证责任尤其是做伪证,避免自己为自己挖坑
在很多企业,在仲裁阶段常常提交伪证,用人单位会有侥幸心里,比如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违纪,员工培训记录,不适岗等等证据企业都可以随时造,随时盖章,对企业来说要开掉员工造伪证是比较常见的,同时还因为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企业伪证的后果,因为仲裁不是法院,不具备执法权,只有仲裁调解权,在劳动仲裁时,即使提交了伪证,仲裁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提交伪证者的企业进行处罚,所以企业就有这个造伪证的侥幸心里,但这里一定要当心,因为一旦仲裁失败下一步就是到起诉阶段,起诉阶段就是法院的事了,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一旦到这个阶段企业如果造伪证基本就必败无疑,而其还要承担造伪证带来的责任和处罚,可以说是自己给自己挖坑,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
总之,企业举证相对劳动者要容易得多,不过,还是请企业珍惜人才,毕竟,谁喜欢法院相见这种麻烦事呢,对吧。
我国在劳动法立法中,因为个人与单位相比,个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立法中更多强调对个人的保护,所以在劳动争议中,通常是举证责任倒置,这个意思是说,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大多数情况都是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证明有无订立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证明工资、加班费,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等。而个人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主张加班费时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
从法律角度,举证责任是法定的,不是分配的,也不是可以变化的。如果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提供证据,则将在争议中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法》是怎样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2号》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力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几下几种形式: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要想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 比如公司发放资金的转账记录 ,或者工资条,出勤卡,工作证, 以及在工作过程当中有员工签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关的工作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