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过工伤以后有后遗症_报工伤对个人以后的工作有何影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6:28:46 人阅读
导读:申报工伤会影响公司的安全系数,间接影响公司的工伤缴费比例。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申报的工伤较多,安全系数较低,公司的工伤缴费比例会增加,公司的人工成本上涨。一般来说...

申报工伤会影响公司的安全系数,间接影响公司的工伤缴费比例。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申报的工伤较多,安全系数较低,公司的工伤缴费比例会增加,公司的人工成本上涨。

一般来说,应该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但如果单位领导心眼小,认为不该向你支付工伤赔偿费用,不该让劳动部门知道单位发生了工伤事故等等,有可能会给你今后的工作带来不利。这是事实。

那要看什么事情引起的,如果以和公司闹翻而不惜代价报公伤则影响巨大。以后都别想公司混了,早晚要被找借口炒鱿鱼。如果是正当的小范畴的工伤,那不仅公司领导来看你,而且好了以后还可能给你调换个轻快的工作。

是否重新录用此职工,与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关系不大。如果确属前次工伤后遗症,可准备相关医疗等材料,重新申请工伤认定,评残及获得赔偿。以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按照规定工伤人员后续产生的后遗症或需要治疗的,仍然按照医疗保障和报销有关规定执行,当然后遗症或者是后续需要医疗治疗的,必须是因为工伤原因导致的,有关联的,否则就不能按照工伤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没有任何影响,是法律规定的流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该报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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