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还能保住公职吗_判缓刑的人以后还能提干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8:00:39 人阅读
导读: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制度,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缓刑就是定你有罪,但是可以暂缓执行,通过一定时间的考验,没有发现新罪或在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期满通过考核,对原...

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制度,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缓刑就是定你有罪,但是可以暂缓执行,通过一定时间的考验,没有发现新罪或在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期满通过考核,对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已经执行完的执行方式。

缓期执行其实是和直接执行相对的,一般的犯罪在宣判有罪后都要依据判决规定的内容去看监狱服刑,而缓刑是先不实际执行刑法,将人放回家,由当地的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和动态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程序不一样,缓刑虽然人可以在家,但是出行和活动都有具体要求,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个体。

01

不用怀疑的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缓期两年执行,开除是必然的

可能有的人会说,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缓刑代表嫌疑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缓刑是对已经判决有罪,并判处短期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法院认为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和动态管控不致于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宣告对期有罪的行为采取暂缓执行的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犯下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可以依据规定开除公职,而两年缓刑实际判处的是两年有期徒刑,而缓刑并没有改变不判刑的结局,只是暂缓去监狱坐牢而已,所以开除是必然的。

02

缓期执行并不代表犯罪分子无罪

缓期执行只是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相对其他的到监狱服刑,死亡立即执行等情形,并不需要实际去服刑,罪犯可以在固定的地域正常进行社会活动,但是离开需要报告,同时还需要配合缓刑监督机关的社区矫正活动。

有期徒刑两年就是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嫌疑人是罪的,缓期执行并不能否认其有罪的结果。既然罪犯有罪,那么执行方式不管如何变化,有罪就是有罪,从宣判那一刻开始,有罪的标签就打在身上,除了撤销判决的情形,不是将跟随罪犯一辈子存在。

03

实际生活中,罪犯是否被开除公职需要用人单位配合

罪犯犯罪是国家机器在履行监督执法的权利。而当罪犯犯罪后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开除公职,需要用人单位自己内部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在过去可能有的领导害怕得罪人,或者有的领导纳私的考虑并没有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规定,但在目前的执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基本不存在不严格执行的情况。你不执行规定,其他规定就会执行你,想想就知道,领导会不会顶风作案,不严格执行呢?

结语

日前,新出台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开除的要求。虽然从大体上来看,并没有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差别,一味的将所有犯罪行为纳入开除的行列并不科学。

可能这也是目前从严治理的要求,需要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规定,过失犯罪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最明显打击的就是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人早年干过相关工作,我来简单地谈一下题主提出的问题。

先说结论:在体制内工作的人,一旦被判缓刑,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开除公职,还何来的提干部之说呢,做梦去吧。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要真正弄清楚干部究竟是指什么人

可以肯定地说:所谓的干部,是很早以前使用的一个词汇。在党政不分、企事不分、政企不分的时代里,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工勤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领导成员。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建没的不断健全,在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先后出台,人员管理走上精细化、法制化轨道。目前所谓的干部,主要指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余任何工作人员都不能称之为干部。

可就现实情况来说,这样说显然有点武断,还让好多人思想上想不通。这就涉及到企业干部问题。大致来说,有两个来源:一类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干部,如厂长、经理、科长等,本质上是企业管理人员;另一类是国家机构改革、管理体制调整形成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原来是政府部门,如化学工业部、铁道部被撤销,人员被分流到中石油、中石化、中铁总公司等大型国企,其工作人员由公务员变成了企业职工,但可能延续原来的待遇和级别,以及管理方式;二、原来是事业单位,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成建制地转为企业,所有人员也成了企业职工。其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称之为企业干部。以上三种类型,各有其历史沿革和成因,也可以称为企业干部。但严格地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来说,都不能称为干部。

二、判缓刑又是指什么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其刑罚有五种主刑,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附加刑,分别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般情况下,所谓的缓刑,严格地说,应称为宣告缓刑,只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之一的,才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宣告缓刑实际上有两种: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而缓刑的实质:是不到监狱去服刑,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监督执行刑期。

但无论哪一种,其行为己经构成了犯罪,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本人肯定是犯罪分子。这是根本的前提。

三、判缓刑的干部的政务处分是什么?

具体地说,可以分两种情况:

1、当本人为公务员时,一律开除公职。国务院发布的、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也就是说:有以上五种情形之一的任何人,法律上禁止录用为公务员。很清楚的是:曾经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任何人,不可能被录用或重新录用为公务员。毫无疑问: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任何人,不可能成为一名公务员。不是公务员身份、还有犯罪前科的人,要直接提拨为公务员,想也别想了。这条路就被彻底堵死了。

2、当本人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时。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判了缓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刑事处罚为拘役+缓刑时,可以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这三种处分的任何一种。当刑事处罚为有期徒刑+缓刑时,则必须开除公职

也就是说:判了缓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只有当其刑事处罚为拘役+缓刑时,才有可能保住公职人员的身份。至于说不具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其他人,并且还有犯罪前科,还要提干,想都别想了。任何的公职人员岗位上,绝对不会提拨一个曾经的犯罪分子。这是确定无疑的事情。

扫黑除恶期间,就连曾有犯罪记录的村两委负责人,也被一律消除、撤换了。

3、如果本人在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职工,企业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人直接失业。要重新录用为企业职工,想一下曾经的犯罪记录和录用时的资格审查,几乎是一件不大可能的事情。

四、回答题主的问题:判缓刑的人以后还能提干部吗?

最后我大致地概括一下:1、公务员被判处缓刑,一律开除公职;要重新录用为公务员,绝无可能2、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一般情况下也是开除公职;要重新录用,绝无可能。只有当刑罚为拘役+缓刑时,才有可能保留公职身份,从此夹着尾巴混到退休。还想着提拨为干部身份,千万别想了,世上人非常多,为什么要提拨一个有犯罪记录的人呢?党委组织部是干什么的呢?3、企业职工被判缓刑,也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让其彻底失业。要被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重新录用,几乎没有可能。当然私营企业怎么做,一般也没人干预。

总之一句话:在目前情况下,只要是因为犯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不要说什么提拔为干部,就连找一份与体制多少有一点儿关系、条件稍微好一点的工作,几乎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至于以后提拔为干部什么的目标,也只能等着下辈子去努力了,这辈子肯定没有什么希望,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判处缓刑可以保留公职。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均自然撤销。这里所说的“其职务自然撤销”是指违法犯罪者在受到上述刑罚期间,已经自然丧失了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权利。

不能。根据人社部的相关文件,事业单位人员判缓刑,应该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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