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夫妻共同债务解释_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2:53:04 人阅读
导读:谢邀,本回答由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乐美迪提供。根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就需要共同偿还...

谢邀,本回答由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乐美迪提供。


根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就需要共同偿还。


只不过,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上,最高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2003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原则上认为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要求夫妻中的另一方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到了2018年,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第3条将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今后,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不得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中的另一方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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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朋友圈已经被此次司法解释刷屏。

此次解释出台的时间恰好与此前“2亿负债”小马奔腾案的二审过程重合,那么对此案是否会产生影响?

其实,此次司法解释,只是改变了谁来证明的问题,而不是改变了要不要还债的问题。

这个债务一旦被法院认定,就是要还的。

小马奔腾案主要焦点在于对赌协议后产生的债务,是否与家庭日常生活有关联。

如果对赌协议产生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且企业经营经营产生的收益又与家庭支出相关,那么这个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董事长遗孀需要还债。

关键是,谁拿出证据来证明。

旧的司法解释,这个责任在夫妻一方。比方说,妻子主张,这笔钱,我看都没看到过,和家庭生活没关系,我不还。这时候,妻子就要拿出证据。

新的司法解释,把这个证明责任给了债权人。比方说,债主主张,这笔钱你们就是拿来一起用的,你丈夫走了,你要还。这时候,债主就要拿出证据。

所以,新的司法解释,只是改变了谁有义务拿出证据证明。

但是不得不说,本次解释的出台是一个立法的进步。它打击了夫妻一方与案外人合谋,通过债务问题损害配偶权益的行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必然切断了企业经营产生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之间的联系,做好家企隔离仍然是必要的。

就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最高法已经打了三个补丁,司法解释二算是对婚姻法的补丁,去年又对司法解释二24条打了补丁,这次索性补丁打到位,以我对聪明中国人的理解,还要继续打补丁,因为依然有很多空子可以钻。

这次补丁的第一条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其实是一句废话,都签字或确认了,当然共同债务。第二条也是废话,这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借了给小孩读书,奶粉钱当然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能玩的是第三条什么叫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最高法的意思应该是那种夫妻一方如果是做生意的借债,比如小马奔腾那类案子,都上亿了肯定不属于家庭生活,但日常生活中很多做小生意的,做生意借钱也是为了家庭,只有厂子活过来了,家庭生活才能正常,这做生意赚来的钱本来也就夫妻共同的。这是现代资本社会,那种家庭真的因为穷的揭不开锅,孩子学费没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极少数,大部分的借债都是为了生意,再举个例子,夫妻一起投资房地产,一方名义借债,借的钱也用于买房子了,一家人情愿日子清苦点也要资产升值,那好请问这债务算不算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别说房主不炒。买房子不也是为了孩子将来有更大竞争力吗?为了未来的家庭更幸福吗?

为了更美好的家庭生活举债变成资产算不算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总不能只有吃喝拉撒的钱才叫家庭生活吧?现代中产家庭的日常生活一个重头戏就是如何让自己家庭资产增值,那用杠杆实现弯道超车是基本功,真正的日常消费倒不需要多少钱?这个解释还有个说明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那请问多少钱算较大,对有些家庭来说,几万元被诈骗就自杀了,对有的家庭来说几千万也能靠拼命赚钱弥补,多少算较大?这条司法解释,真到实践中多半法官索性没签字的一律不认了,夫妻之间转移财产,假离婚,债权人利益彻底无法保护,没多少时间,债权人又会大声疾呼该司法解释的解释的解释在帮老赖。这生活实践太难拿捏了,普通法官不是生意人,普遍生活开销也简朴,看看他们判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几千的标准,就能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是多少了。

『法律有话说』,说的只是判决和法理。

◆法理≠情理≠社会道义◆

(注:文中“民法”做广义解读,包括民事法律中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其它民事有关规定)

第一,日常推翻现有判决的都有哪些?

能否推翻判决,要看法律规定。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不是说推翻就推翻的,需要特别规定。

经常听到的改判,比如申请法院再审改判、审判监督后的重新审理改判、最高法院提审重审改判等,这些都是通过法院或检察院启动的对原来错误生效判决的纠正。

第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修订能否达到修改判决的效果?

答案是分情况:如果是新的刑法出台,刑法讲究从旧兼从轻,有可能引起对在审未结案件发生扭转局面的效果;如果是民法,一般常见的处理方式是最高法院做出解释后,可以直接适用到现有案件当中,但前提是案件未结。

第三,能够影响生效判决的有哪些?

据本人了解的情况,影响刑法服刑人员的有过先例,比如出于政策原因,国家颁布的特赦令,新中国对特别人员曾经颁布过。

但是民法领域几乎没有过新的规定或解释影响已经生效判决的情况。

第四,新的解释能否对目前的债务产生影响?

比如2015年11月夫妻一方借款,现在开庭审理的话,适用共同签名共债是问题不大的。

第五,最高法院的解释与民法规定不同。

民法需要生效后对未来生效,但最高法院的民法解释却对已经发生的事件具有追溯力,对解释发布前和发布后都产生影响,而不是只影响未来。

★综上,没起诉和正在审理未结案的夫妻债务可以直接适用新规定,但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不会再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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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一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交通事故当中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侵权之债,与一般的夫妻债务还是有区别的。

对于一般的夫妻债务来说,首先要看夫妻对外举债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如果符合这两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之债,并不是夫妻双方所共同追求的,因为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如果不幸发生且产生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出事故一方的个人债务,则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外出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外出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则要看具体情况。

如该事故是为了家庭利益或者事实上使家庭受益的,比如驾驶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产生的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并非为了家庭利益且事实上家庭也未获益的,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20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特点是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共债共签”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双方合意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司法解释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说。

离婚了,夫妻债务要同还?可以不背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也就是说,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证明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证据也可以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而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都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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