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_正当防卫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0:20:23 人阅读
导读: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唐雪反杀醉酒男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

1.醉酒男拦路骂人,首先挑起事端。

2.唐雪步行回家时,醉酒男一路尾随,辱骂不止,恶意纠缠。

3.在同唐父理论时,脚踢唐父,首先发起暴力攻击。

4.深夜翻墙进入唐家,用刀砍门,具有杀人的动机和迹象。

5.唐雪开门查看时,醉酒男脚踹唐雪,率先发起暴力攻击。

6.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唐雪脸部、腹部、腿部受伤,一个弱女子面对一个因酗酒而处于极度兴奋状态的壮汉,处于绝对劣势,生命受到严重戚胁。

7.二人打时,光线较暗,场面混乱,唐雪精神高度紧张,不能判断醉酒男手中是否尚有刀具,在紧急时刻被廹用刀自卫,没有伤害故意。

8.唐雪带刀出冂是因为听到醉酒男叫嚣要“杀死你全家”和猛烈的砍门声,估计对方带有凶器,才进厨房携刀出门。带刀是出于对等防卫需要,并非蓄意伤人。

9.醉酒男带刀深夜强行进入

唐家,具有杀人泄愤的动机和行为。

10.醉酒男逃走后,唐雪并未追击,说明只有自卫的决心,毫无伤人的故意。

10.醉酒男主动挑起事端,多次纠缠挑衅,不断升级恶性行为,具有明显伤害的动机和行为。唐雪在整个事件中,一直处于弱势被动地位,一切行为都属于自卫,无意伤害对方。所以,反杀醉酒男,确实属于正当防卫。

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正当防卫所实施的对象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3.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这几个条件当中包含了几个关键字眼:1.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2.不法侵害,3.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包括公共或者国家的)。而《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在你对侵害人进行防卫时所造成的损害无论是死亡还是伤残的结果,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也就我们所说的无限防卫权或无过当防卫权。

当然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防卫过当,但是你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必须在法定的幅度范围之内减一个档次或者是免除刑事处罚。

正当防卫所受用的条件非常苛刻,但是其对一个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意义非常重大。它能够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不法行为,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

从近年来众多的社会事件来看,群众对见义勇为的态度都是积极和肯定的,但是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度的把控存在普遍的担心,害怕自己防卫过当了怎么办。比如近段时间在各大媒体上被议论最多的就是江苏昆山宝马男提刀想杀电车男却被反杀的事件。从于海明被刘海龙用刀追砍到于海明抢到刘海龙的刀具反追刘海龙把他砍死,整个过程中于海明是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从司法界的角度来讲,判断一件不法侵害事件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该考量的是整个事件的整体性,我们不可能把一个不法侵害行为分解成无数个动作,通过他的某一个动作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这是极其不理性的。

正义需要伸张,邪恶需要严惩。除了提高公民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见义勇为的主动性之外,国家法律体系也要根据时代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这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根本,是让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的坚强后盾。因此正当防卫对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是必须要拥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绝对不能缺失。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限于面对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是指已经着手,尚未停止。

  3、意思条件。防卫者具有要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5、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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