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房产证上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如果离婚了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自然是不一定。
我们在认定房产权属的时候,自然是先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登记两个人名字,那房产自然是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比较特殊,除了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以外,还要根据《婚姻法》等有关规定来确定。明年以后这些法律就整合到《民法典》。当然,明年最高院肯定会出台大量的司法解释,以指导法院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看主要看购房资金来源和购买时间来看。当然,是否全款购买,这个也将影响双方共有的份额情况。
1、房产若是老公婚前全款购买,那这个房产自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管离婚不离婚,这都是个人财产。除非男方有办理加名,或者公证赠与,或是其夫妻财产约定以外。
2、房产若是婚前付首付款购买。因为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不管是谁还贷,那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按规定,夫妻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购买。这种情况主要是以购房资金来源认定。如果购房资金是来自于婚前个人财产,那这只是婚前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转化,并不影响财产的本质及权属,房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当然,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个人认为这里存在一个举证问题。考虑到婚姻存续关系期间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自婚前个人财产,因房产是婚后购买,那原则上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父母出资购房。这种情况也将影响权属认定。婚后父母全款购房,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视为父母对子女单方赠与,房产应当认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父母只是出首付款,那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在财产如果一方父母买房给儿子(女儿)在父母没有去世前理所当然是父母的,父母去世后只要过户另外一方财产都祘夫妻共同的!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下面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婚姻法部分给大家分析出的重点:
1.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后30天内可以反悔,到期后还有30天,有一方不去领离婚证,当做撤回离婚申请。两者相加共60天。离婚会变得非常困难,明年1月1日实施。
2.婚姻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婚姻撤销后,当做从未有过婚姻关系。
3.居住权,是设立一个物权。一旦房屋的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了,就算成立,没有登记则不成立。买房一定要查册,看房屋有没有被设置了居住权。因为,新房东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被设置居住权的房子没有商业价值,只能等居住权到期后才会恢复商业价值。
老人给保姆设置了20-30年的居住权,子女继承房屋,还不一定熬得过保姆这20-30年的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公租房以后估计会用居住权来实现。
4.婚姻中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照顾小孩老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一笔补偿款。至于标准,目前需要法院指导案例和后续司法解释跟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您好!
这个不一定。是否属于继承人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方式有关。
目前的继承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出过遗产继承的个人意思表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又会区分两种情况:
1.遗嘱中指定了“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在生前,只将留下来的遗产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下来之后,仅算作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这是遗嘱继承相对与法定继承来讲,最为灵活的一面——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给继承人个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写遗嘱的时候,没有特别指明仅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依据,除了《继承法》之外,在现行《婚姻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以上标识部分——第十七条(4),即对应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未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第十八条(3),对应遗嘱继承中、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
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自然获得使用权(不是所有权)。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与对方一点关系都没有。不是自己的东西无论你通过什么手段都不会变成自己的。
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收入,创业成功后的收入,股票收益。置办的车,房产。很多,只要和钱,物有关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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