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_到底什么是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4:33:47 人阅读
导读: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是有名合同,其他在合同法分则里找不到的合同,就是无名合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春眠不觉晓,处...

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是有名合同,其他在合同法分则里找不到的合同,就是无名合同。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

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

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比如《合同法》分则部分规定了十五类有名合同基本合同类型,他们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

《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

《合同法》又规定具体合同的类型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也属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的意思害是说对于超过合同法列举的各类合同类型之外的合同。无名并非不受法律保护,而是说不属于最常见的和同类类型或者说不十分常见,按照基本的有名合同的相关内容已经能够涵盖。

你好,我就是企业里面做人力资源的HR,拟定过很多劳动合同,而且会不定期的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使之更加完善。所以,我可以说一些我理解的完整劳动合同是什么情况,以便供你参考。

完整的合同有些啥?

在我看来,一份完整有效的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包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法定必备条款,也就是俗称的“法定九条”合同内容(具体详查《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如果一份合同里面缺少了这些法定必备条款的话,那么一定是一份不完整的合同。所以,想要一份完整的合同,首先就必须包含法定的九条合同内容,才有完整的基础。

此外,一份完整的合同,我认为应该重点把有关劳动者的权益详细明确的约定清楚,不要把这些内容规定的含糊其辞或者模棱两可,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劳动者对合同的核心内容一目了然,没有任何的疑问,这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把劳动者的权益规定的完整明确,那么即便合同其他地方不完整也都影响不大。

还有一点也影响着合同的完整性,那就是不断的改进合同内容,完善合同条款。想要做到这一点,对于企业方而言,就要不断的在工作中发现、总结各种劳动纠纷,然后把引发这些劳动纠纷的情况补充到公司合同里面,这样就会杜绝类似的问题,多次修订之后,合同自然就会越来越完善的。

上面说的完善合同内容的做法,都是我在实际工作中体验总结出来的一点心得,我觉得只要一份合同有上面我说的那些内容,就是一份完整的合同。

至于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签字的,还没有盖公章,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看到没,条款最后的“签字或盖章生效”,就说明公司方面有人在合同尾部签字了,你的这份合同就生效了,也就是有效的。如果你不放心,可以找负责签订合同的人给你加盖公司印章即可的,但即便不盖章也要明白合同是有效的。

好了,以上就是我对你的问题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用。

我是Sir聊HR,专事传播职场见闻,传播职场正能量,欢迎关注我,一起探讨职场话题。

解答如下: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强行法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此即合同类型自由。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若无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内容,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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