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方故意不领判决书怎么办_被告不收判决书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6:04:21 人阅读
导读:可向法院的领导或纪检委投诉该法官。这涉及到法院对判决书的送达问题,对送达方式等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有相应的规定,在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

可向法院的领导或纪检委投诉该法官。



这涉及到法院对判决书的送达问题,对送达方式等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有相应的规定,在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公告送达的。公告送达六十日后,就视为送达到了。

从送达之日起,败诉方就要按判决书中有判决期限履行义务,否则胜诉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1、对方采用拖延的方式不取判决书,将导致判决书生效时间后延,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强制送达或留置送达的方式,实现送达。败诉一方在收到生效判决后规定的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生效,胜诉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86条

法院判决书被告不取怎么办?

这种事情,司法实践中很常见。

对于送达的判决被告不取,法院有的是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电话通知被告来取。

如果是被告自己确认的联系电话,电话通知后不取,视为拒收,拒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个办法,无法电话通知的,法院会邮寄送达。

如果是按有效送达地址邮寄的,被告拒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所谓有效送达地址,指的是:

被告自己确认给法院的地址;

被告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

被告在一年内其他民事活动中使用过的地址;

等等。

第三个办法无法邮寄的,法院会公告送达。

具体操作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栏、法院公告栏等场合贴出送达公告,公告满两个月视为送达。

送达问题是诉讼活动中常见的问题。有些被告,就是不取判决书,玩失踪,怎么办?

被告不签收判决书,除了给法院增加点麻烦,拖延点时间,实际上对被告本人并没有任何好处,也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不签收判决书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况下,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告本人或其代理人,二者是同等法律效果。

2、被告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以送达其同住的成年亲属。

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人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不能当面送达时,可以按当事人留在法院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当事人拒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公告送达。也就是 由法院在《人民法院报》等报刊或法院的公告栏刊登送达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综上,被告不签收判决,最多就是给法院增添点麻烦,拖延点时间,并没有其他任何好处。

案例:

青岛即墨的武鑫(原籍沂水),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法院判决后此人一直玩失踪。2019年,受害者诉此人合同纠纷案,因为被告武某一直玩失踪,法院便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开庭公告和传票送达公告。目前此公告已刊登届满两月,开庭公告视为送达。

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七、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对于被告不收判决书问题,有如下建议:

1、如果原告能找到被告,还是积极联系法官给被告直接送达,只有送达后才可以确定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才可以尽早执行处理。否则就只能公告处理。

2、如果实在找不到被告,邮寄也不行的话,那就只能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话,需要支付公告费,同时公告时间需要60日,导致生效时间加长,影响原告的执行。因此,对于被告的送达,需要具体分析确定,尽早送达给被告,好尽早执行。

  1. 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提出上诉。

  2. 受害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五日内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法院裁判文书必须送达被告。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要公告送达,国内公告期限为60天,境外公告期限为6个月。上诉期限为十五天,自被告收到或视为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如果你不上诉,可以在自己上诉期限届满后,向经办法官了解判决生效情况,如果生效,请法院出具生效证明;如果被告不领取判决书,你查询法院送达取判决书情况,如果法院决定公告送达,按“公告期限+15”计算生效大概日期,自己找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执业律师,长期关注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公众号。

泻药这法院挺有意思。直接告诉你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八十六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人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如果法院不能直接送达,也不能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看明白了吧?也就是说,送达判决书其实是法院的事情,如果因为时间太长,法院有拖延送达的事实,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纪检部门,人大投诉。好,你收到判决书是11月,现在是2月,已经5个月了,难道你的律师就强制执行对你只字未提?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1年,如果再拖下去只怕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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