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自己认全责吗_交通事故对方让我认全责算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3:15:23 人阅读
导读:根据公安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

根据公安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交警会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双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该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事故责任的认定,而不是由双方责任人来决定事故责任认定的,所以对方要求你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是违法的,是不合理的,所以坚决不能答应。

2017年,6月13日,

接孩子放学的路上,

正在等候红绿灯想要左转。

起步瞬间,

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上了我的左侧车门。

左侧驾驶位的车门有些凹陷,

瞬间的撞击力,

让我有点不知所措。

由于电动车车速比较快,

强大的惯性弹飞了电动小哥,

电动小哥就如同纸片一般飞出,

又重重的落在地上。

小哥躺在地上,

口中鲜血不止。

电动车甩出十几米远,

可见当时的速度有多快。

(现场模拟)

不能明确电动小哥伤到了哪里,

我并不敢挪动他的位置,

救人第一位,

我迅速拨打了120,122,保险公司电话。

救护车很快就把伤者拉走了,

因为当时只有我一个人,

我并没有陪同伤者去医院。

而是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交警到达现场后,

向我询问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并对目击证人进行问讯。

现场也拍了照片,

做了简单的记录。

期间我多次向交警表示,

我有行车记录仪可以提交警方,

但交警一直说不用。

事故处理过程中,

伤者老婆赶到现场,

向我传达了最原始的恶意。

诸如,你跑不掉的;

我跟你没完等等。

交警提出双方同责的判定结果,

并私下暗示我,

撞伤他人,作为机动车一方态度好一些,

有利于后期理赔。

但对方家属坚决拒绝同责的处罚,

交警无奈表示等伤者出院后再协商。

随后问我要了行驶证和驾驶证,交强险保单,

并联系拖车,

将我的车和撞坏的电动车拖走了。

现场处理完毕后,

我和伤者爱人到达医院。

据了解,

伤者左腿骨折,

鼻骨骨折及部分软组织挫伤,

并无生命危险。

至于吐血是因为外力冲撞所致,

表象比较吓人,却没有伤到脏器。

本着人道主义,

我垫付了1万块钱的医疗费(有单据),

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事故后5天,

我和家人来探望伤者。

伤者虽然左腿骨折但恢复的还不错,

并表示伤好后会和我一起去交警队处理后续事宜。

看到伤者这么通情达理,

我也就放心了。

虽然不是我撞的人家,

但毕竟和我有关系,

赶紧处理对谁都比较好。

事故后24天,

伤者出院,并联系我说后天有时间去交警队。

当天,

伤者在6名家属的陪同下到场。

这阵仗,

感觉不像谈判,像茬架。

刚开始我和伤者家属的谈话还是很平顺的,

伤者住院的医疗费和后续的康复费用大概6万块,

伤者电动车(几乎报废)大概3000块钱(没有发票了),

我的汽车经过定损差不多修理费在1万2左右。

按照我与伤者同责的标准,

我需要赔偿伤者差不多4万块。

抛去我之前垫付的1万块,

我还需要给他们3万块钱。

毕竟我的车有保险,

真要掏钱,我也能承受。

因此我对这个处理结果并没有异议。

但对方一看我赔不了多少钱,

自己还要倒贴,

开始轮流向我哭穷。

说自己家条件不好,

小孩还在上学,

家里老人要照顾,

等等等。

说我反正有保险,

能不能认全责?

哭喊声一片~

协调的交警也在一旁劝我,

让我认全责,

非机动车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

我耳根子本来就软,

这轮番的游说,

也就同意认全责。

但在签字前,

我再三和伤者家属确认,

我可以认全责。

但是事后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就给你们多少,

你们不能再额外找我麻烦,

你们同意我就签字。

伤者同意后,

我也就在事故认定书签了字,

MMP是我天真了!

协调完毕后,

我拿着事故中心开具的提车单,

去取车。

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意思,

将车开到维修点维修。

剩下理赔的事情就全权交给了保险公司,

我本以为这场事故就要画上圆满的句号。

谁成想当我签字的那一瞬间,

噩梦就开始了。

之后的十几天,

保险公司多次联系伤者,处理理赔事宜。

开始伤者还很配合,

主动提交医院诊断证明,

和缴费单据。

保险公司核算赔款后,

按照交强险三者险赔付范围,

全部报销伤者的医院费和后续复查费用。

至于误工费用,

按照伤者所在地的工资标准,

也就是82元每天计算,

而且误工费最多计算30天。

伤者觉得赔的钱太少,

便开始在保险公司撒泼耍混。

要钱,要赔偿,

不然就起诉我们。

保险公司每年处理这么多事故,

这样的理赔纠纷见多了,

并不吃他们这一套。

伤者眼看与保险公司谈判不成,

便疯狂的给我打电话骚扰。

要求我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费,

误工费总计12万。

还口口声声说我撞了他,

我全责,我就应该赔他钱之类的话。

我尼玛,

看见过颠倒黑白的,

没看见过这么恬不知耻的,

电话直接拉黑,

不处理拉到。

事故后132天,

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

说伤者因事故产生“后遗症”,

头疼不止,

再次住院。

问我是否可以联系伤者,

处理事故。

当时的我因为工作比较忙,

采用了冷处理。

就这样,

伤者前前后后又在医院赖了68天。

其实整件事就算伤者不接受赔偿,

对我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顶多就是修车的钱保险公司报批不下来,

我照常开车上下班。

2018年7月,我接到法院的传票,

大概意思是伤者起诉我不履行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要求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费

差不多23万。

虽不说我是根正苗红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24k好少年,

但我最少遵纪守法,

积极向上啊!

你这一纸法院传票我就坐上了被告席

搁谁谁受得了?

前期事故处理过程中,

这起事故本应同责,

我却耐不住乞求以全责处理,

好吧,是我活该,装B失败了。

即使现在我向交管部门申请事故重新定责,

也过了事故诉讼时间,

白纸黑字我全责,

我很有可能将面临大笔的赔偿。

接到传票期间,

我不止一次给伤者打电话要求沟通。

伤者只回复我一句话,

赔我23万,不然没商量!

坐地起价啊!

你咋不去抢?

心里MMP,

当时哭着喊着求我的劲儿哪去了?

法庭上,对方咄咄逼人,

颠倒是非黑白的能力有多令人发指,

这里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只是最后的判定结果,

让我欣慰万分,

我本以为自己要为当时的愚蠢花重金交学费,

但没想到,

法院的判罚如同保险公司之前沟通的一样,

3万块,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只是我自己搭了一点,

诉讼费和不能报销的检测费鉴定费。

劫后余生,

历时1年多的交通事故终于落下了帷幕。

相信法律!

热爱法律!

法律万岁!

以上文字均为客户张先生亲身经历,小编整理!

认责一时爽,赔偿火葬场

最后劝告各位车主: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垫付 不探望 不调解 没有钱,

从基本人道主义出发确实太过冷血。

但是面对贪婪无度的人性,

这一原则不失为最有效的事故处理方式。

垫付、探望、调解并不是肇事方的义务,

你的义务只是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你是全险的话,可以这样做, 但前提是他必须带你到交警队提前把车提出来。

到交警队的话,你承认全责,不做什么笔录,你们直接就达成协议了,交警走简易事故处理程序,双方签订协议后,就放车了。把你的证件也就都还给你了。然后你拿着事故责任建议程序认定书,找保险给双方的车定损。按照定损的价格修车。车修好后,你去给对方交钱,拿到发票。然后和你的发票一起交给保险报销。这样比较理想,对你没什么影响。就是明年的交强险恢复到950元。没有优惠了。正常要是一年内没有事故发生交强险优惠10%。确实象他说的,谁也不耽误时间。车放在交警那里也是收费的。每天至少60元。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