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月工资不得低于多少_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1:14:00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参考相同岗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参考相同岗位。另外,加班费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是工资。所以,根据你提供是情况还看不出公司不合法的部分。 要看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按照你的说法,公司应该是用1120做基数计算加班费的。按劳动合同法,每月出勤天数平均为21.75天。实际每月出勤天数应根据节假日星期日具体计算,假设某月上班时间应为23天,你周六加班1天。则你公司加班费是这样计算的:1120*0.8/23*1天*2倍。这样计算就不违法。如果公司直接规定每天加班费高于按以上方法计算的数额,比如规定每天加班200元,这样再乘以80%就有嫌疑,但是因为高于法定计算方法,所以难以说直接违法。算是不人性化吧。

导读: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工资报酬,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呢?实践中单位以员工正在试用期为由而拒绝发放工资的情况有不少,如果单位不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二、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也应如期发工资,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试用期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的此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予以维权。

相信您在看完上述内容后,能够对有关“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以及“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应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甚至是不发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作为劳动者,如果您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依法维权,不过,此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才行。如果您不知道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您可以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

您好,这个需要看公司当初是如何和你谈的。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几点。

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给你定的工资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4000元。那是不是意味着转正一定要加工资呢?当然不是。

二、上面这一条的规定只是对试用期工资做了一个法律上的约束,是相当于合同约定工资而言,但不代表试用期工资一定就要比转正工资低。比如说公司和你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就是5000元,不管试用期还是转正,都是5000元,这样也是符合法律的。

基于以上的解释,那么转正工资加200-500元是否合理?

一、如果公司实行的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那么按照试用期加200-500来算,你的合同约定工资最低应该是1000-2500元,试用期工资最低在800-2000元,那么你的合同约定工资只要高于这个数就合法。您的工资是4600元,那公司做法就是合法的。

从常理角度分析,应该您不属于这种情况。

二、如果试用期工资和合同约定工资一致,都是4600元,那么你们公司为了留住你,所以说转正后答应给你加200-500元,这种情况属于公司的加薪行为,不属于试用期与转正工资之间的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你们公司是合法的,至于觉得加的太少不合理,那不是法律受理范围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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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正工资必须高于试用期工资的道理。但一般情况下转正工资会高于试用期工资。

比如对校招大学生,试用期工资给一个固定数,转正时根据表现有高有低。对社会招聘,一般是谈定转正工资,然后试用期工资打八折。比如一开始就谈好,转正后月薪一万,试用期八千,试用期三个月。

但在好多一线城市高科技行业试用期工资都不打折了,尤其是如果招聘的是经验丰富的人才,试用期工资不打折,只是约定一个试用期。

所以不管校招还是社招,找工作最应该关注的还是转正工资,其次才是试用期工资。企业如果只告诉你试用期工资,那么你应该问清楚转正后月薪多少,年薪多少。

谢谢邀答!实际上,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实习生的工资标准,只是提到实习期间,实习单位要适当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现实生活中,有的实习单位甚至不给实习生报酬,也引起很多实习生的不满,自己同样也付出了劳动,为什么不能获得工资或劳动报酬呢?实习单位应给多少呢?

一、实习的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是学校根据专业培养及教学目标,制定社会实践计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或者用人单位实习。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二、实习生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

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是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法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实习生个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实习生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双方主要受民法调整,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报酬多少是要经过双方协商的。

三、实习单位应合理支付一定报酬。

所说实习生实习的目的是提高对生产和生活的应变能力,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但毕竟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尽心尽力工作,也付出了很多心血和劳动,获得一份收获当然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对此也有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当然这虽然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且各地标准不一,但毕竟还是有可以遵循依据的。

可见,作为一个还在校门的学生来说,为了能提前认识到社会,踏入实习的大门,见识到丰富多彩的生活,无疑是一种促进和提高,是多少金钱都难以买到的,又何必为了短期的实习工资去计较生气呢。当然作为实习单位也不应吝于刻扣实习生的心血报酬,何况他们还是社会和单位建设发展的脊梁呢!更何况优待员工还能为单位积累良好的品牌、口碑和声誉,促进单位的发展呢!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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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要說一点,试用期三个月或者一个月,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說,只能說是否合法。至于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要看你和企业方的劳动合同签订了多长时间,如果签定了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三个月就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了三年以下,试用期三个月就不合法了。

为什么企业方要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综上所述,企业方之所以约定试用期,就是为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通过相互磨合和近距离观察,员工是否适合企业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同时约定试用期对于劳资双方来說都是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和给彼此留下空间。但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要看企业方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如果在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有关试用期的几点注意事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以后再次入职同一家企业的这种情况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6、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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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的80%。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这种事情,只要在最低收入标准以上,就是你和面试单位你情我愿的事情。所以,3千元算是正常了。

但正常不代表合理,更不代表你一定要接受这个数额的工资。你在考虑是不是要接受3千元的月薪时,你要参考一下你所在城市的工资水平,同时,也要多看看其他类似的工作机会。

如果你面试了多家公司,给到你的待遇都是3千元左右,那证明3千元的月薪是行业水平,如果你不想接受的话,你要不就换行业,要不就再多面试几家碰碰运气。

如果你只面试了一家公司,那不管这个工资是不是合理,你都应该多看看其他家,毕竟找工作时也是需要“货比三家”的。

当然,薪资一定不是对应届生最重要的事情。你需要去了解你去做的工作,是不是能够提升自己的能力或者发挥自己的长处。

过于在于薪资,也会让你与很多好机会失之交臂。

而一旦你选择接受,你就要好好努力,不能因为对薪资不满而“打酱油”。毕竟对应届生而言,在工作中获得成长,是最重要的事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职好这样 ,随时帮你解答职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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