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还房贷_房贷由夫妻共同申请,离婚后该油谁来负责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3:00:34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男方出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房产证上的名字应该怎么写的这个问题,只有依据物权法和婚姻法来给你做出解答,你才会满意的。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买的...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男方出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房产证上的名字应该怎么写的这个问题,只有依据物权法和婚姻法来给你做出解答,你才会满意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买的房产,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谁就对该房产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房产,受到法律保护的。

又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之日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婚姻法同时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财产的确权不因婚姻而改变它的确权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能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现在回到正题来答复你,婚前男方出首付和之前的还贷,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无论是用夫妻哪一方收入还的贷,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占比例不同罢了。

婚后还贷部分,无论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谁的名字,依法认可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还贷期间,要想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是不可能的,还贷完成后,再加上女方的名字,才是合法的顺序。

你好,关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直自己还贷款,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我重点从首付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婚后债务问题、房产增值部分及其它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首付部分。根据你提出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确定你的房产到底属于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虽然你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子,但如果是在不动产证下来之前就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并且你选择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姓名,那么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首付部分配偶是可以参与分割的,但是会考虑结婚年限,是否有子女等情况具体确认分割比例,若未加名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配偶不参与分割首付部分。不过考虑到大部分婚前财产大家的处理方法,暂且当作你是单独所有。

其次,共同还贷部分。虽然你的配偶属于家庭主妇,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定义,工资、奖金作为归夫妻共同所有,你用工资收入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当然是共有财产,不论你的配偶是否有收入,都可以分配一半。

再次,婚后债务问题。如果你的债务是在婚后产生的并且确实用于了家庭正常支出包括还贷,那么债务属于婚后债务由你和配偶共同偿还,如果是婚前或者用于非家庭支出,而配偶不知情的,那么配偶无需偿还。各种礼金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配偶转移了,不然一般会按照已用于家庭支出处理。

最后,房产增值部分及配偶可额外要求部分。如果你的房子现在的价格已经高于你当时的购买价,那么配偶分配到的并不是你每个月还款的一半,应该乘以房屋的增值比例。由于你的配偶没有工作,一直是家庭主妇在家带孩子,考虑到离婚后她短期之内的收入难以正常,可能还会要求你给予一定的扶养金用于生活过渡。

注:额外需考虑问题。问题中说你才结婚两年,那么孩子应该小于两岁,按照一般的处理方法两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是一定归母亲的,除非母亲明确放弃,如果孩子判给母亲,你还需要支付孩子的赡养费,一般是你工资收入的25%左右。如果母亲放弃了抚养权,由于她没有收入来源,抚养费一般会判的很少或者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综上,结婚费钱,离婚破财,婚姻不宜,且行且珍惜吧!

你可以关注我,我的往期视频里有关于夫妻房产分割问题的讲解,感谢支持!

按照题主的说法,应该是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但是仍不能直接算是题主的个人财产。

婚前首付 婚后还贷

1.首付款。首付款的部分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房共同偿还贷款部分。这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如签订协议等),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3.共同还贷部分。一些人对于这部分有误区,认为房产用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应该属于自己个人的房产。但是根据司法判例,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结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题主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离婚涉及未还清房屋贷款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房,不管房子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手续都是由夫妻两人来办的,从法律上讲两个人都有还贷的义务。当然,从形式上讲,一人作为主贷人设立银行账号,并从该人账号上还款,这是操作形式。


当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处理这套房屋归属同时也会处理贷款问题。一般来讲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通常是判决房归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而贷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继续来偿还。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个名下,且房子分配给原登记所有人,这事儿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补偿就跟房子和贷款都没关系了,一切后续还贷事宜都是由登记所有人来处理。


如果房子登记在甲名下、由甲的账户还款,但离婚时却分配给乙,也确定由乙继续来还贷怎么办?这时就相对复杂些,在贷款未还清有抵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房产登记及调整还贷人,这要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同意都做好变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在贷款还清还变更所有人呢?这时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还贷账户来还贷,到还清贷款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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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谢谢邀请;相爱的双方在经济上应该都有一颗公心,在爱情上不容分享有一颗心就正常了。才能心心相印,互相融合在一起,只要一方在经济上存有自私贪念,无疑在挖感情的墙角,婚姻会送寿终正寝,

就是楼主所提,结婚后女方用共同的财产还了她婚前的房贷,离婚时这个房子能否分割,还得依法说事,法律是讲证据的。有证据,还贷部分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没有证据,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取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动用共同财产,去还个人的贷款,就侵占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现行的法律,也特别注重保护婚姻期间内个人的利益。

如果婚后女方是用彩礼去还的婚前个人房贷,依法是男方把归属权送给女方的,只要女方履行了婚约,举行了婚礼,彩礼的权属就完全是女方的。用彩礼去偿还个人婚前的房贷,这个房产完全属于女方的。

如果婚后女方是用个人的工资收入按月还贷的,这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这个证据就不难找了,还贷部分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如果婚后女方用的是举行婚礼时,别人送来的礼金偿还婚前个人房贷的,虽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在婚姻期间内对礼金的去向就说不清道不明了,只要女方咬死不认可,谁也搞不清礼金是多少,这个证据就难找了,男方只能认倒霉,房产就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

即使男方以个人收入还贷,用的也是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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