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给我有效吗_公司与我签订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5:53:52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公司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不能说明公司没有和员工签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和公司是否给员工交五险一金没有关系。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

感谢邀请。公司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不能说明公司没有和员工签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和公司是否给员工交五险一金没有关系。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

1、非自愿、被蒙蔽: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是双方你情我愿的,如果以各种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无效;

2、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相应劳动合同条款无效。例如,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规定工作期间不能恋爱结婚等。

所以,公司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这件事本身是违法的,但是不影响劳动合同订单有效性。

当然是不合理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是人手一份的,劳动者当然有权拿回自己的合同,否则签合同干什么用呢?

但是很多公司老是容易耍这种鸡贼或者心眼,总觉得不给劳动者这个劳动合同好像劳动者就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了,到时候自己出什么问题,劳动者也没有办法去仲裁了,其实这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办法!

因为说实话,这种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证明一下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不仅仅是劳动合同,即便劳动者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反咬公司一口,说公司当初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这种情况下公司拿不出来当时保存的劳动合同,很有可能造成哑巴吃黄连的情况!

所以不要再耍聪明了,一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总是没有错的,别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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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二倍的工资赔偿。

公司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劳动法》对公司的法律强制要求。公司压工资不给,是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压工资不给等违法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是会受理,帮助你来维权的。

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条、职位名片、任职命令、聘书、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维权能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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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有拿到劳动合同,如果是签订之后用人单位没有交付给劳动者,但劳动合同符合相关合法生效要素,劳动合同有效,对于没有交付给劳动者,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处罚等,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事实上提供了劳动,则双方之间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alsjs(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浙高法民一【2016】3 号alsjs一、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部分内容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成立,用人单位要否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答:劳动合同能够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身份且能够认定该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可认定合同成立。对合同欠缺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部分内容,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确定。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4年3月21日alsjs 十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合同的效力的确定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39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40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着重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是否系采取欺诈或胁迫手段签订。

劳动合同有关条款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该条款无效。alsjs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议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权的最直接证据。因此《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关于单位没有或者不给予劳动者一份合同原件的,单位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单位给予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单位不同意的,可通过诉讼处理。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但公司并未给你一份,公司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你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给自己,公司不提供,建议你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

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的,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先说观点:单位签合同后没有给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可以据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视为履行完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现在很多民企在员工入职后,发放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员工自己签写完后会收缴上去,美其名曰是进行审批程序后盖章,盖完章后发放给员工,但是真正的发给员工的却没有几家企业。只是给自己找一个很好的理由而已。这样的行为核心目的在于他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企业应该有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没有给员工是一种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意愿下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以后,劳资双方必须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常规上来说,很多用人企业一般在员工录用到岗以后才会和员工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只要用人企业在员工到岗以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合法行为。但是无论企业方是否发给员工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已经到岗上班,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几种办法:

1)试用期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向企业提出书面性辞职通知,(转正员工提前30天)用人单位即视为履行完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均视为合法的离职程序已经履行完毕。

2)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解除合同行为出现,员工即可随时离职,无需提前给用人企业通知。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辞职企业方是需要向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而言的违法行为值得是以下这六种情况:很显而易见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里面,并不包含企业方不给员工劳动合同这种状况。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单位签合同后没有给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可以据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视为履行完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企业方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时的解决办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则上来说劳动合同企业方必须和员工各持一份,如果企业方没有给与员工个人,员工可以就此问题和企业方的HR予以沟通,建议通过沟通寻求积极地解决办法。同时这样的事情企业方不一定能够给你,而员工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一般不愿意为此事和企业方闹得太僵,毕竟一个好的工作机会不是很好找。所以在这种时候,员工就需要留意了,一定在工作的过程中留下你和企业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切证据和资料,以备万一和企业方发生了劳动纠纷案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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