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认为如果要做到,令所有律师都一致认可的正当防卫,首先你要花十几年上少林寺学武功,坚持每天练习,耐力,速度,准确度,也就是快准狠,当遇到歹徒对你行凶的时候,不管他的刀从那个角度砍过来,你都可以巧妙的躲开,或者格挡,也就是见招拆招,他累了停止攻击,也不可以还击,因为法律认为歹徒停止侵害,就不会对你构成威胁,如果你还击的话,你就违法了,你就变成伤害罪,如果对方因为你的还击受伤或死亡,你必须担责,所以,我们的正当防卫就是要累死他,让他砍不动,见招拆招,只有是所有过程都是在正在进行时,才算正当防卫,
私闯民宅被打伤打死的,都属于正当防卫。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法制社会。私闯民宅就是违法犯罪。
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我们先看下刑法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这三个条件归纳起来很容易,但在现实中认定则存在各种问题。问题所说的“你打我,我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也并不一定就不会构成正当防卫。但在这里还是要区分正当防卫和一般的互殴或斗殴行为。
斗殴行为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斗殴双方在主观上均有侵害对方的不法故意,而不是单方遭到不法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必须具备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实行的条件规定,因此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属性。
而“你打我,我还手”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原因,那就是防卫限度的认定问题。我们司法实践中很容易以结果来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结果主要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例如,他打你一拳,你最多轻微伤。你一拳过去,对方轻伤。那这样的结果就麻烦,很容易就以防卫过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最高检欣发布的一批指导案例,也特别对于这个防卫限度问题进行说明。其中一个案例明确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例如,对于拳头,你也是拳头,这样就不能简单的认定为防卫过当。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根本上是两个概念。见义勇为首先是,不是为了个人,是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人民的生命遇到危险的时刻,舍身忘死的不顾一切的冲了上去。那还能容得时间去考虑研究和商量。假如在大街上看到一个凶手,手持尖刀刺向一名治安警察。这时能遇到一名见义勇为的群众冲上去帮助警察。给凶手一重击,就把警察解救了。凶手被打伤致残,过后是不是凶手还要追究这名见义勇为的群众的责任?所以见义勇为不是为了个人,见义勇为的本意就是在做好事。应该宣扬与鼓励,如果全国人民都能为正义而见义勇为,这个社会就相当的安全了。而正当防卫就不一样了,正当防卫是因为个人利益受到了危险和侵害时进行的防卫,在防卫时会出现过当现像。它和见义勇为根本就不是一种意义。不能将这两种混为一谈,法律部门最清楚。如果是将见义勇为往正当防卫上扭在一起,那是有目的混淆,为不法分子解脱。
一开始不知道对方下死手,怕违法不敢重手反击,等知道下死手时己经失去反击能力了!!!
现实情况肯定有!
见义勇为是看到恶人,擒而诛之。
正当防卫,就是别人打你,你打他。
防卫过当,就是别人用鸡毛毯子打你,你有用刀子把他打死或打伤。
不懂法律定律,不可乱来。谢谢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