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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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怎么才算个人财产?以下几点你一定注意
我相信房子对大家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只有买了房子才算有了自己的家;所以很多人都会在结婚的时候买房子,也有一部分人会选择婚后在买,大家都知道婚后买房都会设定成夫妻共同财产;那怎么才能在婚后买房算个人财产呢?
1、 婚前签订财产协议
现在有很多夫妻在财务方面都是非常独立的,所以在婚前都会签订好财产协议,并公证。这样的话婚后财产就会按照财产协议执行,当其中一方使用该协议中的约定购买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
2、 父母购买赠与子女
把钱给自己的父母,再由自己的父母出面去全款购买房子,之后再赠与自己。因为购买行为是父母,房产登记是父母的名字,然后再办理赠与手续,只要明确表示受赠人仅为自己,这样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不过,这种方式牵涉到房产赠与,要缴纳的税费比较多。
3、 用婚前个人财产的钱购买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有个人财产,那么在婚后可以选择把自己的婚前财产出售出去,再用这笔资金去购买。这个时候所购买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
但一定要能够出示明确的证据,证明购房款的来源是婚前个人财产;类案件中经常出现举证困难问题。
4、婚后买房协议
有些人在婚后买房的时候,为了让对方安心,都会选择在房屋的产权证上面只写上对方的名字,并且还会签署婚后买房协议,明确房子归其中一人所有,因此在此情况下,房子就算作是个人财产了。
5.其中一方主动放弃房子
如果双方在结婚后不幸走到了要离婚的地步,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肯定都要面对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其中一方主动放弃,那该房子就算做另一个人的个人财产。
这篇文章主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婚后买房怎么才算个人财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产证下来了,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这要看有没有婚前的约定,才能给你答复的。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贷款买的房,在房贷还没还完之前,要想在房产证上要下写上另一方的名字,是永远不可能的,除非还清了贷款,才能在房产证上填上另一方的名字。
如果是男方出首付,又是独资还完的贷款,买的房在婚后房产证才下来,写上了双方的名字。只要在婚内双方有约定,立字为证,能够说明房产是属于男方独资买的,这个房产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属于男方的。如果说在婚内没有约定,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依法就视为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楼主说的意思我明白,肯定是想在婚后下来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还能肯定房贷也没还完,是需要用双方的共同收入来还贷的,只能等还贷完了才能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首付部分和前期的还贷部分是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各占50%的权利。
没有要求,因为购房前会有单身证明,购房是个人购买,婚后办理房产证也是属于婚前购买,即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婚前财产。
夫妻双方达成约定后可以将婚前房产婚后登记为两人的名字,登记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三)》有关于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解释。
1、如果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和女朋友领证结婚了,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吗?具体怎么分配的?
2、领证登记后,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3、不会平分。如果婚后女方参与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规避离婚风险可以提前做房产公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财产给儿子不给女儿_有些父母把财产给了儿子,女儿不愿赡养老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