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效力_不动产登记效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5:04:06 人阅读
导读:先说下两个共性:1、同样能证明产权信息。2、同样标属房屋内容。3、同样具备法律效应。下面说下不同点:1、证件名称不同: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先说下两个共性:

1、同样能证明产权信息。

2、同样标属房屋内容。

3、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下面说下不同点:

1、证件名称不同: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里面还有一个二维码,市民通过手机扫描后即可了解相关信息,同时还有防伪功能。

2、监制机关不同: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随着国家推行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和土地证即将结束他们的历史使命,统一更换成不动产证。这也是必然的,所以没有该不该换,建议更换,以免以后出售或办理其他事情的时候产生麻烦。如果小房回答对问题有所帮助 请关注小房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应在观念与制度上区分物权变动效果的发生与债权效果的发生。

①法律行为是否生效,债权效果是否发生,应依照法律行为制度确定。

②物权变动效果是否发生,应依照物权变动的规则确定。

③因欠缺公示手段导致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响。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重要的物权制度,其范围涉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经营承包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司法层面的,其效力具体有公示力、形成力、推定力以及公信力等四种。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法律条文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也就是说抵押登记是针对物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因此,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权才成立,但已签订抵押合同却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虽不能优先受偿,但是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好律师网参考

农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只有宅基地使用证。

  1. 有房产证土地证不是必须要办不动产证的,两个都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2. 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3.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4.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5.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