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_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截止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3:56:35 人阅读
导读: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法庭休庭后再开庭时间,在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与限定,是根据法庭的审理的需要在适当时间再行开庭。

但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审限规定,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是六个月内审结,只要是在此审限内开庭并审结都符合法定的程序。所说的一般情形,但也不排除二般情形,如果出现了二般情形最长可以延长审限到15个月。

民诉意见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1、开庭时,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2、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开庭审理日之前提出。

3、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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