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不要做伤情鉴定_交通事故能做伤情鉴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1:43:35 人阅读
导读:做过不少疑难交通事故案子。1,伤残鉴定,三期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估计约3-4000元。伤情稳定且出院的,就可以做。2,重点是,你后续索赔怎么办,肇事车的保险公...

做过不少疑难交通事故案子。

1,伤残鉴定,三期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估计约3-4000元。伤情稳定且出院的,就可以做。

2,重点是,你后续索赔怎么办,肇事车的保险公司买了多少?这些你都需要了解,你都不急吗?赶紧当面咨询专业律师吧

下面由我替你解答: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理赔完后就相当于该起交通事故结案了。只有这样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伤者在医院治疗康复后,未做伤残等级鉴定,过后伤情复发,需继续治疗,但当事双方对治疗费达不成一致的,可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区分一个概念: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互不影响,伤情鉴定关系案件性质和量刑,伤残鉴定关乎民事赔偿,你到了法院再做伤残都是来得及的,但是伤情鉴定要听法医安排。大部分需要治疗终结后进行,涉及功能等还需要终结3-6月看恢复情况。

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可以做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肇事方给予赔偿,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以作为伤残鉴定的参考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逃逸案件致人受伤的,需要对伤者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用以确定案件的性质。

要的,有了伤情鉴定,对以后定责,合理赔偿就有了依据

交通事故后几个月能做伤残鉴定?

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不同的伤情,不同的部位,要求的时间不一样。

例如:

一般的骨科手术,从手术到出院后休养一个阶段,大体上三个月左右回院复查恢复正常以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恢复不好需要继续观察,则到观察恢复良好以后即可申请伤残鉴定。

一般的脑、神经损伤或精神方面的损伤,治疗比较复杂,恢复的比较慢,一般情况需要六个月以后治疗基本终结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其余的恢复时间比较短的损伤,住院结束,观察基本正常即可申请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一般需要伤情治疗基本终结后进行。例如骨伤的四个月左右,脑神经损伤的六个月左右。

鉴定程序的启动。最好不要自己单方面委托鉴定。建议先起诉,向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然后法院会组织诉讼各方,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抽签决定由谁鉴定。

然后,法院会发委托函给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受后,会和申请人联系,告知需要的资料,如住院病历,影像资料等,以及需要缴纳的费用。费用缴纳后会协商鉴定的时间地点。鉴定地点一般在鉴定机构。如果伤者活动不便需要鉴定人员上门鉴定,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出诊费和交通费。

鉴定结果一般十个工作日出具。

鉴定项目的确定,根据个人情况和案情需要。例如一般的鉴定必定有伤残等级。对陪护人数有异议的,需要确定陪护人数的可增加陪护人数。对用药合理性有争议的可增加用药合理性项目,残疾人可增加残疾用品数量价格的鉴定,等等。当然了,鉴定项目多了,费用也会多。

鉴定费用一般是由申请者预付,将来计入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按照输赢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一般不做伤情鉴定,只有涉及是否构成重伤,是否刑案才会做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由交警委托给鉴定机构去做,受伤方可以要求交警开委托书去做。大多在公安的鉴定结构做。由于伤情变化,鉴定意见可能为暂定意见,如果是暂定为轻伤的话,后续有问题直接向原鉴定机构提就好了,法医会告诉你需要观察什么。如果是最终意见的话,你认为由于伤情变化,有可能到重伤的话,也可以对原鉴定机构提出,法医认可的话,可以做出补充鉴定。法医不认可的话,而你坚持的话,可以提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由上级鉴定机构或同级鉴定机构不同鉴定人进行鉴定。提醒:一般法医不认可的话,你可以问原因,一般都不太可能出差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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