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权转让和借壳_创业板st规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9:04:47 人阅读
导读: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创业板发行条件中财务指标与主板有何不同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创业板发行条件中财务指标与主板有何不同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根据相关的市场规则,目前创业板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

股权转让跟借壳不同。前者一般是部分股权的转移,即从a转到b手里,而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般不发生变化。借壳上市往往是把新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把原有的业务剥离,从而带来主营业务和控股股东的改变。重组的标的资产,如果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几个方面,有一个指标超过上市公司的100%,就构成借壳上市

借壳成功是上市的一个路径,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大大提高身价。

所以,借壳更好。

既然是借壳,原股东应该是将全部或部分股份转给借壳方,有创业板股份,开通机构或个人账户,限售期后应该可以操作吧。具体可咨询深交所或操办借壳的辅导券商,他们那里应该有更权威、更精确的回答。

目前国家设立科创板并且实施注册制,那么企业还有必要借壳上市吗,如果按照正常思路来想的话,壳资源类个股应该没什么价值了,下面我就来说说我的看法。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好处

我们都知道我们在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存在一个好处就是,流动性较好,普通投资者开户后就可以进行交易,所以一旦股票流动性较好的话,大股东减持,增持,定增,增发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如果在新三板上交易门槛有限制,流动性较差,没人参与,自然大股东股权变动较为困难,并且机构和游资等活跃资金也基本很少参与。

所以很多公司宁愿不上新三板也要花费高价上三类板块,后期的资本运作所带来收益更大。但是现在搞科创板具体国家意图是什么。

2.科创板设立资金参与条件

目前科创板上市条件等还没具体规定,后期能够参与人群目前还没界定,如果对于后人群和资金设定存在限制的话,普通投资者无法参与科创板的个股的话,市场流动性受限,会类似我们的新三板市场,必定导致壳资源还是存在价值。如果任何普通投资者能够参与并且门槛较低情况下,那么自然我们壳资源就毫无价值可言了。

3.科创板实施注册制

科创板率先实施注册制后,可为后期我们A股全面实施注册制准备,因为目前A股上市制度都为核准制度,一下全部放开必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投资者无法适应,必定导致股票市场的大幅度波动,目前在科创板试点也为后期A股的全部实施注册制储备理论经验。

上面大致分享了一下我个人的观点吧,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在评论区评论交流,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

创业板不采取st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最近三年净利润连续亏损的创业板股票不在进行风险提示,直接退市。其中净利润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深交所拟要求创业板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刊登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同时,拟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涨跌幅限制为10%。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恢复上市和借壳难,在30个交易日中进入退市整理板的创业板股票可能天天跌停,其中的风险投资者需提前提防。

为了使持有创业板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有一个可以进行股票转让的渠道,《方案》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但是如果达到破产条件的,依法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不再平移。

退市制度将撇去创业板的估值泡沫,符合创业板特点,重建市场估值体系,让市场更理性发展。不过,新规定可能使得公司高管和创投机构在退市前尽早减持,退出创业板。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