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_事故责任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7:09:13 人阅读
导读:大车和小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事故调处大队经现场勘查,进行调查取证,通过综合研判,划分事故责任。事故的主次责任,也由交警部门认定划分。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至少承担...

大车和小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事故调处大队经现场勘查,进行调查取证,通过综合研判,划分事故责任。

事故的主次责任,也由交警部门认定划分。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至少承担百分之五十五以上的责任。如果走司法程序,以法院判决为准。

个人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而言,对否,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下几种情形都可以认定是当事人一方需要负全责的。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大数据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有关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大数据,根据中国法院网的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量为449.1万余件,占同期全国民事一审审结案件量的比重为10.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连续多年呈逐年上升态势明显,这一趋势同机动车保有量呈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本类案件同期结案率则呈现出逐年下降但有所回升的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审判效率有待提升。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方式愈加依赖法院判决。

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原则、标准

交通事故后,伤者的赔偿是重中之重,赔偿原则、赔偿标准是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不可忽略的大问题。

那么首先说一下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凡有人类生活和活动的场合,就有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交通事故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对交通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主观上的“过错”或“过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最主要的是: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3项赔偿明细,因为这个赔偿的基数每年都有变化,所以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为您计算,可以更加准确和具备可操作性。以上所说的13项赔偿明细,是国家法定的赔偿项目,如果不清楚而没有主张,受害方会收到损失。

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

案情:男子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男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小型普通客车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男子认为出租车司机及其任职的公司均应为其受伤负责,遂将出租车一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该男子乘坐被告所有的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但该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到人身伤害,而这辆出事故的出租车投保了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保险额为60万元,且在保险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承运人的被告出租车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原告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车内乘客在这种类型的交通事故中,是有权选择以运输合同纠纷诉讼还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诉讼。本案该男子选择的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维权。

那么如果该男子在本次事故中选择了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诉讼,是否还可以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再次起诉呢?答案是不可以。

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

因履行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责任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那我们要了解到用人单位要承担的是替代责任,就是说只要单位的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要替代自己的员工向受害方赔偿,所以这种交通事故案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保险赔偿范围和超过保险赔偿范围的费用,由当事人按照在此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因司机系某公司的员工,该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系司机履行职务中发生,故肇事司机承担责任的部分由其所属公司承担,肇事司机不再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被”车祸也需赔偿

装载机违规停在路边,却不料一辆摩托车直撞而来,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者死亡,死者父母将装载机所有者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令装载机所有者对死者进行赔偿。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车辆除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外,平时也要注意依法依规停放、按时购买交强险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否则“被车祸”就要承担责任,与这个案例类似的还有“未尽注意义务的开车门致人受伤”、“夜晚开车未开尾灯”等,这些也要承担责任。

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

不符合技术标准,简单地说就是“报废车”、“改装车”,未经过有关机构检测通过的车辆,这些车辆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一旦上路,很容易发生事故,这种行为是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入刑的。千万不要这么做。

再来说说何为“机动车”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之所以会对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予以关注,是因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同样的责任承担中,承担的比例有区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车重不得超过40公斤,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应以上述标准来区分。

一起儿童骑车撞伤老人致十级伤残的案件,这起案件虽然法院判儿童父母赔偿老人10万元,但是这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同为撞伤,但自行车打不到机动车标准,所以适用的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今天就暂时分享到这里,有问题可到我微头条状态下留言。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的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希望能够帮到你~~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并非是指本起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而是责任人对本起交通事故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划分。

举个列子。

  • A驾驶自己所有的车辆与行人B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后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认定,认定驾驶员A为全部责任,行人B无责。驾驶员A的车辆购买保险。

事故发生后,行人B的损失为1万元,驾驶员A的损失为1千元。

那么,根据责任划分,无论是驾驶员A的1千元损失还是行人B的1万元损失,都应由驾驶员A承担,因车辆购买保险,那么这项损失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 如果,本次事故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损失金额不变,行人B的损失为1万元,驾驶员A的损失为1千元。驾驶员A的车辆购买保险。

那么:

1、行人B的损失,因事故车辆有责,而损失未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金额,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赔偿只分有责、无责两项,若损失超出交强险,则按照事故责任计算超出部分的损失。

2、驾驶员A的损失,由驾驶员A与行人B各承担一半。

若为车损,驾驶员A所承担的一半损失,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

因此,交通事故的责任仅是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各项损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而未明确其损失。

而事故责任划分为:全责、同等责任、主次责任、无责。

损失的赔偿比例可以从以上责任划分中计算得出。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以上,是关于责任认定的原则,对于机动车之间事故发生具体原因需具体分析,我国道路交通法有对具体情境事故责任认定说明,可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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