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死了 父母要还吗_房屋主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款吗?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1:11:35 人阅读
导读:只能说不一定。银行首先来说银行,欠银行钱通常有两种方式,贷款和信用卡,两者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区别,就是有无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当我们在银行贷款时,贷款合同上除了有...

只能说不一定。

银行

首先来说银行,欠银行钱通常有两种方式,贷款和信用卡,两者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区别,就是有无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

当我们在银行贷款时,贷款合同上除了有借款人的信息和签名,如果有配偶,则配偶会作为共同还款人(也是担保人),此笔贷款同时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银行向配偶追讨债务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没有配偶,银行认为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则有可能要求增加担保人,当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时,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所以不要轻易给人担保,免得背上不必要的债务和法律责任),所以这个钱通常是要还的。

而办信用卡时,原则上是没有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的,打个比方说你已婚了,但是在信用卡申请时填写未婚,银行未必能查得到,但是在贷款时必须如实填报并且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所以信用卡更像是个人债务,银行一般也不会像配偶追索,即便是追索,配偶也可以说对此债务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拒绝承担债务。

支付宝

支付宝里,无论是借呗还是花呗,本质上都是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时与信用卡类似,不需要配偶知情,也没有担保人,所以我也倾向于认为其是个人贷款,家人不需要偿还。

但是信用卡也好,小额消费贷款也好,都会催生一个群体,叫做追债公司专业讨债人,电话会把你骚扰的不厌其烦,是还款还是影响生活,就看你怎么选了。

还有一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人,如果有人继承了某人的遗产,那么就要承担其债务,而如果不继承财产(或没有财产),那么有人不需要承担其债务。

谢邀:

这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

你是主债务人,负有还款的第一责任。

如果你不幸去世,你遗留下的财产需要用来偿还债务,包括你的房产以及其他的财产。

你的父母是你的担保人,如果他们负的是连带责任,那么你去世了,这笔债务就由你的父母和你遗留下的财产偿还,债务人偿还债务的顺序不分先后,也就是法院判决后先执行你的父母的财产还款也没有问题。

因为《担保法》有规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不论是父母先去世,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还是子女先去世父母继承子女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子女与父母之间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当去世一方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他们都可以优先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至于去世一方的债务需不需要继承人偿还的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假如被继承人在生前还留有债务没有还清的情况下,那么继承人首先需要用遗产清偿债务,只有当遗产清偿完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归继承人所有。但是假如债务大于遗产的数额,继承人也不需要再额外偿还多余的部分,因为偿还债务以继承的财产为限。

当然,假如继承人放弃了继承遗产,那么同时他也不需要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对于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去世一方的债务问题,关键是要看继承人是否继承了遗产,而且继承遗产的数额的大小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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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欠债?可能性有很多,而最常见的就是贷款(包括民间借贷),但贷款也不是无条件就可以贷到的,一般都要有“人”和“物”做担保才可以,也就是担保贷款,此外也有信用贷款、甚至无条件的高利贷等。如果欠下贷款的人死了,根据贷款的条件债权人可以如此处理——

1、担保贷款——保证

也就是说有保证人给你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不过保证又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意思是债主要先经过诉讼途径判定欠债的人没有偿债能力了,才可以由保证人顶上,要是发现他老家还有一套房子车子,那得先把它们卖了偿债,剩下的才是保证人来还;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用经过法院这一道程序,债主认为谁有能力还钱就找谁,比如欠债的人死了,债主不想麻烦直接找担保人,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还债义务。

保证人还不上的话,抱歉了,征信报告就会花掉,以后自己想买车买房就会面临大问题,更严重的还有可能要坐牢。

2、担保贷款——抵押

是指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品一般与借款数目的价值相当,一般都比较贵重,比如房子。如果债务人家属不愿意房子被没收了,可以选择偿还金钱,从而收回抵押物。

3、担保贷款——质押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就是财产是否寄存在债权人处,也就是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别,不动产转移比较麻烦,比如房子就只能抵押,而动产的转移方便很多,像珠宝、古董就可以质押了。

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然,家属也可以选择偿还金钱。

4、担保贷款——留置

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担保贷款——定金

这种情况在借钱中比较少见,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信用贷款

凭信用借的款,比如信用卡。由于没有任何的担保,日后要是发生什么事死去了,那么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继承人或继承死者的遗产,但死者不一定有遗产,继承人也不一定愿意继承。如果欠债的人有遗产,家属继承了欠债人的遗产的话,家属是需要替欠债人还债的。但是,家属还债的限度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限度。如果欠债人没有遗产或家属放弃了遗产继承权的话,那么其家人就没有还债的义务了。债权人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执行所得用于清偿债务,超过债务的部分归还给债务人的继承人,不足的部分债务就此作罢

另外补充一点保险金的继承问题,保险金如果是指定受益人的话,不用偿还债务,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就要先偿还债务再继承剩下的。一般申请信用卡的时候,所发卡行会以申请人的名义,为其投放保险,条款里都有说明,如果投保人出现意外,那么将会采取减免甚至直接免除欠款。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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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明确该笔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家庭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债务人有遗产的,由被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的偿还,如果是属于家庭债务,应该用家庭财产偿还。

目前的信用借款带保险的,都是存在着大的问题,或者是大的陷阱,例如平安普惠借款带着平安财险,宜人贷借款带着人保财险。德先生也顺带把这个问题讲一下。

信用贷款有保险,期间借款人出了意外而去世。家人还需不需要承担后续还款责任?其实这同借款有无保险,没有任何关联,它是一个法律继承的问题。其实也非常简单,如果家人继承其财产,那就负有还款义务,如果家人不继承其财产,那就不负有还款义务。


如果家人继承了财产不足以偿还借款,那么继承了多少就还多少,剩余的借款都不用还。至于有没有买保险,保险有没有代偿?代偿之后需不需要向家人追索债务?这就是德先生下面要讲的问题。

目前市场中信用贷款所带的保险一般是履约保证保险。这种保险是保证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一定能收回足额的本金和利息,而不论借款人是否履约还款。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则由保险公司代偿还款。但保险公司在代偿后,能不能再向借款人追索呢?

目前在法律上是没有定论的,监管部门也没有定论。一种意见是既然借款人付了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在代偿后,就要承担起损失,不能再向借款人追讨本金和利息。一种意见是保险公司在代偿后就取得了代位追偿的权利,就可以向借款人追讨,其实等同于一种担保。但是谁应该付保险费呢?大家都一致认为,如果想责任清楚,可以向借款人追讨本金和利息,那么投保人,也就是付费人应该是出借人一方,而不是借款人承担这个成本。

这个问题是说清楚了,但是目前市场中所有的信用借款带保险的产品,最大的焦点问题不在于上面,而是其售卖保险的过程是没有得到借款人的同意,或者事先知晓,或者清晰告知。很多借款人连保险合同都没有见过,那么这种保险合同就是严重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应该视为无效。

那么举证这种保险合同为无效的法律基础,就是是2019年10月份银保监会发放的194号文,其中针对银行业和保险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乱象中明确已经指出。针对于放款人为银行的,这就属于捆绑消费,搭车收费,变相提升借款人借款成本。针对于保险公司的,这就属于违规销售保险合同,欺骗投保人,侵犯投保人合法权益。

此事大家就明白这个道理了吧。如果碰到这种捆绑消费的借款,去拿起监管条文,勇敢的维护自己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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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集体债务而且也已经很长时间了,应该具体分清楚是什么债务。有些是呆账,而有些是坏帐,比如:一,集体时(土地没有承包前)为了购买农资向信用合作社贷了款,集体没有还贷,土地承包后信用合作社把这些贷款按土地承包面积分摊给了农户。二,农村的各种提留集资。三,农民的义务工折款。这样的欠款作为子女一摡不用去还。

另外一方面如果是当时购买了集体的一些资产(房屋,机器,,,,,)这些资产有些还在使用,估计做子女的需要偿还,因为这属于全体村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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