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来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提供给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一个磨合期,在试用期内双方任何一方对对方不满意都可以相对较为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的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的一个权力。
当然不是,即便是试用期辞退员工,也是有条件的。那么有在符合哪些条件下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的员工呢?
一、公司在试用期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公司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不能光凭嘴巴说,这个你最清楚实际情况,公司有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基本上也可以确定你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所以这条也不成立。
三、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这单也不符合你的情形。
那么可以确定,公司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辞退你。所以你得看下公司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你不符合,如果有,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如果只是仅凭你们主管嘴巴说,那你完全可以不用担心,如果真的辞退你,那你就去劳动部门投诉,最后的结果是有可能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当然不能。
从员工到公司工作那一天起劳资双方就已建立实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对双方关系的一个确认,劳动合同已经双方签订便产生法律效力。
试用期如果觉得员工不合适,可以:一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二是出示员工不满足岗位要求的证明,比如招司机招聘公告有明确要求,每年罚单不得超过一个,而试用期员工已达两个等等。
除此之外,随意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均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您好,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单位无理由解聘试用期人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因此,在试用期内,如用人单位可以证明你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并不违法。所以问题的关键字,用人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不符合岗位的任职要求。
所以,你首先要想明白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是想直接离开还是想争取留下来。不过,建议你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直接离开,因为既然公司决定要辞退你,不管是不是你个人的原因,公司应该是不想你留下来,即使你通过争取在公司留下来了,相信你在以后的工作中也应该不会很开心很顺利。
如果你考虑过以上情况还是想争取留留下来,建议你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把试用期内的工作成果做一个总结,特别是一些重要的项目性工作或事项。可以列出工作清单和工作文件包(纸质版和电子版),收集一些有利于证明你工作能力的文件;
2、保管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备调用;
3、找到HR面谈,陈述你在试用期的工作成果和表现(如第一点所述),了解公司辞退你的原因,并说明你的意愿和诉求,并表示自己理解公司的决定,并希望公司能够再给自己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
4、和你的直接上级进行一次面对面真诚的沟通,表达你的意愿和想法,并把你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成果和突出表现向上级汇报,同时支出自己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公司辞退你的原因,但是一定要诚恳的表达出来,说明自己的不足以及改进计划,并且要表明你是很理解公司和上级的辞退决定,表达你想留下来和公司一起发展的强烈意愿,希望公司能够给一次机会,同时也要消除上级的顾虑和隔阂,避免以后在工作中的不愉快和尴尬。
5、如果公司愿意再给你一次机会,那就好好好把握机会,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来证明自己。祝你一切顺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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