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集体企业如果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集体企业管理条例}规定:集体企业资产属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因此,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必须参与股份量化.其标准是以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的.这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把企业的各项债务处理完(包括欠发的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独生子女费、集资款、国家投入、遗属费、工伤补助、劳模待遇等).这些均可作为在职职工的投资参与股份量化。如企业资产变卖还应考虑改制成本、在职职工到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以及5%的预留等项。当然了,在单位挂名和已经调出本单位的职工就不能参与分配了。
企业改制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是指:如果原所在的企业原来是集体所有制,后来进行股份制改造,作为企业的一员,自然会得到一些企业的股份,然而这些股份不能以现金的方式发给企业员工,而是把企业的所得资产,如地皮、厂房、设备等,划分成股,然后分配给每名职工的资产。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在股份转让出去后,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制定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个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都应该拥有股份。具体股份数量应给根据贡献合理分配。具体包括:工龄、级别、业绩、能力(学历、经过鉴定的技能等)等因素综合评分,然后按照评分进行股份分配。 追问: 企业在改制的时候配给给在职工,而退休工人没有,是否构成私吞,侵占?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答: 我认为退休职工必须按照退休时候的工龄、级别、能力来决定持股数量,与在职职工应该享有同等权利。如果不给退休职工配股,我认为应该构成侵占。至于是否属于私吞,应该看退休职工的股份是否被少数人占有。如果其他职工的股份被少数人占有,就构成私吞。 追问: 在改制的时候是否该让每一个退休职工持股?每一个时间分红?是否该拥有必要的凭证?
妻子财产谁可以继承权_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女方父母有继承权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