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而公司支付员工报酬,不存在有企业售卖物品给员工的权利义务。假设工作中必须使用到工作服的,那这就属于工作必须的劳动条件,应该由公司无偿提供;假设工作中不必须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为了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统一发放,那通过工作服获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样应该由公司承担购置费用。辞职后要归还衣服,如果丢失还是要赔偿。
法律法规有。用工单位必须无偿给劳动者提供工作服。但是很多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也没有什么政府部门去惩戒违法者。时间长了就是这样了。谁愿意多花钱给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工客服啊。那借收费还能挣钱呢。
一般情况下没有这样说法,有需要扣工衣钱的,也是在招聘工人时给说明情况的。
算不上,这种事普遍的不能在普遍了, 充其量算个乱象, 一般来说试用期内离职公司肯定不愿意, 所以会以各种借口刁难, 总之或多或少要吃亏吧, 事情不大,去闹也没多大意思, 所以最后多数还是不愉快的走人了,很普遍的事情。
要看试用期是否有合同规定,如果有,应该扣除。另一方面,工作服工作期间的标示,一般不是正式员工是不发工作服费用。
劳动合同中包括违约金吗_单位入职合同含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