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怎么处理_如何看待知假买假行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21:57:43 人阅读
导读:可以,具体规定如下:根据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

  可以,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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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个回答不敢苟同,让我来怼一下~

先看理论上

1、知假买假,那我还是买了,我就是消费者,消费者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购买违禁物品,那么就都是地位平等的消费者,既然都是消费者,我为啥不受法律保护?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2、知假买假,我还是买到了假货,我知道他是假的,我买了,那卖假货就是合法的了?对于售卖假货的行为就可不处罚?卖假货的行为根本上就是违法的,也不会因为他人的任何行为而变得合法,也不能因为其他任何行为逃避法律的处罚。

然后看看实践中。

很多年前这个问题还真的引起过广泛讨论,那就是王海打假事件,当时也讨论过像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法律是不是不应当给予保护。最终的结论当然是继续保护,即便是职业打假,那也要保护。

后来也有一部分略懂法律的人,专门去超市的进口货架的最高层赵过期食品,买很多,然后结完账就找超市要十倍赔偿,这些行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你说知假买假受保护么?

只要购买商品的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条件,在销售者知假卖假的情况下,消费者知假买假,销售者的行为仍然构成欺诈,销售者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在销售者举证证明消费者知假买假是故意为之的情况下,销售者的行为仍然构成欺诈,但由于消费者购买商品主观上存有故意,所以,销售者只承担欺诈无效的法律后果,双方返还财产,销售者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双倍赔偿的责任。

知假买假不算是违法,在某些方面反而保护知假买假

理由和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析: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知假买假,只是不能够请求经营者承担欺诈情况下商品价款3倍的赔偿责任,消费者依然有权请求退货,经营者必须返还原来的商品货款。

也就是消费者对一般的商品知假买假,便不能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但我国在食品药品领域“保护”知假买假

究其原因,无非便是食品药品是关系人的身体健康最重要的商品,所以有必要特殊保护。依据如下: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只要食品药品有问题,消费者有证据证明该食品、药品是从经营者手中购得,即使消费者知假买假,也有权利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具体而言,食品为价款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不满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药品同普通消费品一样,为价款三倍或者损失的两倍,不满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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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念决定了“知假买假”是否伪命题,可以肯定认为,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无论是否职业人均应得到支持。

  • 一般认为,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骗,购买了假商品,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但作为职业打假人知假而购买,索取惩罚性赔偿,法律人的不同价值观决定了对知假的态度,有的职业打假人为此还受到刑事追诉。大致而言,以市场秩序观和市场监督观的态度。

市场秩序观否定“知假买假”获得赔偿

  • 市场秩序观从经营者角度观察,认为,只有消费者受到经营者欺诈,不知假的情形下购买商品能够取得惩罚性赔偿。显然,该观点是站在经营者的利益出发,否定消费者“知假买假”,更上强烈反对职业打假人。绝对持有该观点的人,不利于市场的监督。

市场监督观肯定“知假买假”获得赔偿

  • 市场监督观从监督者角度观察,认为,只要出售“假”的商品,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均有权获得惩罚性赔偿。因而催生出职业打假人,王海是职业打假人的典型代表。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使经营者的利益受损,必须遭到经营者的反对。

利益博弈不应影响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利益

  • 作为消费者而言,希望自己购买的商品为为真。职业打假人至少可以补充官方的监督不力,对消费者而言有益无害。对经营者而言,特别是对希望通过假冒伪劣产品获取高额利益的经营者有致命的打击。
  • 法律并不禁止打假,甚至鼓励打假,仅是从获得赔偿的途径有不同的认识。在食品、药品领域,举报人有获得国家奖励的权利。职业打假人不需要国家奖励,直接从经营者获得相应的赔偿,法律也没有禁止。因此,就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利益领域,法律应当支持职业打假人。

在市场上面有时候会存在一些假货的伪劣产品,那么对于假货我们又是应该如何进行认定,对于购买行为又是应该如何认定,那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认定


如果经过有关部门确定该商品为假,根据新《消法》“退一赔三”和《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相关规定,知假买假者要求依法获得相应赔偿,是正常且合法的维权行为。


若商品本身不假,索赔人故意用其他方式,比如购买商品之后恶意调包顶替,或购买前先将有问题的商品藏在商家某处,事后花钱购买,以此索赔,这类行为就涉嫌敲诈勒索。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国家是强烈防止假货商品的买卖,相应的实行一系列的条例进行规范,所以对于假货的买卖是会进行相关的处责的,如果在这方面存在任何的疑问的,随时到华律网进行咨询,进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有这方面的意识。

我个人对职业打假人是非常认可的!

试想,如果鸡蛋没有缝,能够吸引苍蝇吗?

职业打假人,事实上就是假货的“清道夫”!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我国的职业打假人还不够多!还需要发展壮大。

我到一些发达国家旅游,在购物的时候,一般不会去想:这东西会不会是假货?因为,如果你卖的是假货,会处罚的倾家荡产!

如有证据证明职业打假人故意知假买假,那么职业打假人就不能定位成“消费者”,因为“消费者”定义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并且法律上的欺诈行为定义是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卖方有欺诈的故意,希望对方陷入错误;2、买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3、买方因欺诈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知假买假者没有因为对方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所以不能用《消法》来处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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