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听力下降或受损,要先诊断为职业病,才符合条件认定为工伤。题主要先到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具体在那要到职业病防治院或中心咨询。职业病诊断需要看你的工作史、病史、职业病史、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需要与企业共同进行。诊断书发出后,如果你或企业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到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再鉴定为最终鉴定。这诊断、鉴定、再鉴定,步步艰难、复杂、耗时,所以认定职业病不是想象中的简单。有了你和企业均认可的诊断书或鉴定书,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首先是治疗,但是听力受损是不可逆的,即没什么可治疗,也没有什么停工修养,多半只需要调离噪音岗位,即没什么治疗费,也没有工伤治疗假。下一步就是做劳动能力鉴定,看听力受损程度从而认定达到的伤残等级。如果评上等级才有赔偿,评不上则什么都没有,白忙活!以上只是简介职业病认定和工伤程序,实际操作可需要很多材料,一个程序都需要来回跑多次。诊断职业病理应严谨,才能得出公正、科学的结论,所以能不能认定为职业病,和职业病是否与在职企业有关系等,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题主考虑走职业病程序前,最好先咨询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首先要确定的不是算不算职业病,首先要初步评估有没机会评上伤残等级。如果医生的意见是可能不大,那么题主就该慎重,评不上等级就是瞎折腾。如果医生的意见是有可能或可能较大,那么才值得走职业病程序。
基本不可能了吧,一般你鉴定为职业性噪声聋以后,必定不能再次从事和噪声相关的作业。 一般脱离噪声岗位了,自己又加重了,肯定自己负责啊。 如果有企业明知道你已经进行了职业病鉴定,还安排你在噪声相关岗位作业,这不是明摆着找死吗?
你要去做职业病鉴定,然后结果出来后再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业性噪声聋病人依法享有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性噪声聋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已确诊的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应当调离接触噪声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性噪声聋,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性噪声聋是由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致害因素造成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观察对象”进行诊断,在其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性噪声聋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噪声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性噪声聋病人。职业性噪声聋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