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离婚不退彩礼_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2:31:54 人阅读
导读:现在这种现象越来越多了,我家的亲戚有两家就是这样,才结婚一年,孩子都没有,就开始闹离婚,婆家喊退还结婚时的16.8万,女方家直接说不退,没了,有一家亲戚打官司,...

现在这种现象越来越多了,我家的亲戚有两家就是这样,才结婚一年,孩子都没有,就开始闹离婚,婆家喊退还结婚时的16.8万,女方家直接说不退,没了,有一家亲戚打官司,法院判女方退还彩礼钱,女方直接消失了,也不知道哪去了,找不到了,有一家现在还在扯,不知道能不能退回,10多万的彩礼钱对农村人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这是父母一辈子的心血,现在的女孩不是真的奔着过日子来结婚的,直接就是骗婚来的,真的伤不起

什么是“彩礼”?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周朝时,以后一套完善的婚约礼仪制度。《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

“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和给付彩礼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

什么情形下可以索回“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可以索回“彩礼”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但却未办理法定的结婚手续的,即使是

是依照当地风俗进行的结婚仪式也不能依照该条款的规定主张返还“彩礼”的。因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要想讨回已付的“彩礼”只能是依据其他法律规定。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该情形其实是对上一种情形的补充,为了防止婚姻一方采取

结婚的方式从而骗取另一方的财物。婚姻登记具有神圣性,不应只有形式功能,更有具备法律赋予的实质性功能。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虽然法律赋予了生活困难者救济权,不过给付人应当承担其其中的举证责任,应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身因婚前给付“彩礼”从而导致了其生活困难。

抛开给付人的举证责任不说,该条款同时也在警醒受给付人:“彩礼”适可而止,应根据给付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衡量,不应该一味地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因为,如果因为给付“彩礼”造成了给付人生活困难,最终,给付人还是可以索要回来的。

要在上述第二、三种情形下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在符合相关情形下,“彩礼”是否应当全额退还呢?

答案是: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下,通常法院是要判决全额退还“彩礼”的。

当然了,在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当生活时间不长的情况下,一方也是可以向法院诉求返还“彩礼”的,不过此时,法院就会运用“自由裁量”的权力,来判断是否全额退还或者退还比例了。

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

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足1年),且给付彩礼数额较大(一般指5万元以上),法院会考虑适当放宽“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但并非全额返还,返还比例不会过高。


感谢朋友的邀请!关于你目前的婚姻状况,我似乎意识到你掉入了一个婚姻圈套!至于彩礼钱能不能要回来,我来给你分析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个点:婚前女方索要彩礼十万,车子一部,三金你都满足了对方,在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的履行手续,先拿结婚证,然后再结婚!你没有这样去做,就非法住在一起并生活了一年有余!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

现在她提出两个人婚姻不和,感情没有就要分手,那也要走法律程序,去相关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能一拍就散,说走就走,这不符合婚姻法的,你要耐心的跟她讲清楚,不然她要犯法的!

第二点:彩礼十万,车子又是写着她的名字,还有三金这些贵重物品,加起来不是个小数目,你要跟她商量好,商量不来,那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跟她打官司,根据你目前的描述,你有胜算的把握。

该是你的她也是拿不走的,不过你要取证,把给她的所有贵重物品都要有证据或者有第三点给你作证,不然你的索回也是没有根据的,她要是一口否认,你又能怎么样呢?所以说,取证很重要!

第三点:根据你目前的情况,我的判断是,你可能陷入骗婚陷阱!理由是:该要的女方都要了,该做的女方也都做了,一年时间就以感情不和提出分手,要真的是这样的话,你得到的将是人财两空的结局!

目前你所能做的就是跟对方协商解决,真的不能,那你只有通过法律程序给自己一个交代!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婚姻不是一座庙,说拆就拆,尽可能的留住这个家,留住这段婚姻!

我是情感故事小屋,有喜欢我文章的朋友,每天与我互动吆,谢谢!

正常情况下,结婚时给的彩礼,离婚时都应该退回来的,特别是结婚时间短的。

如果时间较长,比如五年、七年等,就没必要退回来了。对于结婚,彩礼属于赠予性质,如果婚姻维持的非常短,要了高额彩礼却不退回来,有诈骗嫌疑。

如果时间较长,而且有了孩子,说明结婚的初衷是打算好好过的,只是由于婚后发现,你们由于性格等等原因,没法继续走下去了,不存在想贪图彩礼钱的嫌疑,所以,可以不退回来。而且,现在,对于彩礼钱,国家并没有立法说明应该收多少钱,离婚后这笔钱应该怎么办,如果退,退多少?所以,基本属于道德性质范畴。

我认为,彩礼钱,特别是数额较大的,包括房子、车子等,最好在结婚时有个明确的说明,或者协议等。如果只是结婚时给个3、5万元彩礼,其他的都是共有的,就没必要退回来了。女方与你结过婚,再处对象并不容易,所以,这点钱就当成本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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